國安法修法拉高辦案層級 29件「偵查中共諜案」移二審偵辦

國家安全法部分修正條文今天開始施行,目前全國地檢署偵查中有關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案件的一審管轄權將改爲二審法院管轄;法務部官員今天證實,即日起有29件偵查中案件會移由臺灣高等檢察署、相關分署偵辦。

法務部表示,境外敵對勢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此類案件具有機敏性、專業性,國安法修法規定改由高等法院爲第一審管轄,二審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檢察官辦理。

法務部表示,現行國防軍事採購雖已明定限制大陸地區產品,不過,屢屢發生廠商以大陸贗品交貨,危害國防軍事戰力,因此在國安法增訂「不得交付或提供陸製品或服務」、「不得交付或提供不實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等處罰規定。

法務部指出,爲因應國安法第二階段施行,日前邀集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盤檢討全國偵辦中的國安法案件,研擬「案件移交」注意事項,就案件籤移、合併管轄、送卷、羈押中人犯、通訊監察、通緝等事宜通函全國地檢署配合辦理。

法務部表示,目前檢察機關查辦中的29件國安法發展組織案,於新法施行後將全數移由二審國安專組偵辦,以遏止不法滲透勢力。

法務部也表示,爲防止對岸透過在臺發展組織支應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競選資金,已將阻絕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列爲重點查緝工作,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也會積極指揮警調人員全力查辦。

圖爲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