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洪大姊」收回扣 判12年定讞

洪慈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隆進二○一四年底起擔任鄉長,任內在琉球鄉生命紀念館增設骨灰及骨骸箱等多項工程中,指定特定廠商投標,收取回扣及賄賂。

二○一四年漁船「廣大興二十八號」遭菲律賓公務船於巴林坦海峽掃射,「洪大姊」洪慈𬘬因敢言聲名大噪,還曾任縣議員。

她和黃姓丈夫二○一五年間藉由琉球鄉公所辦理迎王祭典道路維護整修計劃時,與陳隆進約定好一定賄款比例,從中收回扣三六○萬元。

一、二審均判陳隆進廿二年,洪慈𬘬和丈夫各判十二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撤銷陳隆進、洪慈𬘬與黃的部分判決,發回更審,陳隆進其餘犯十一罪定讞,定應執行刑廿年。

更一審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處,認爲三人收賄金額三六○萬元,陳曾任國小校長、鄉長,罔顧鄉民及政府所託,將採購案交給特定人士施做並收賄,重挫教育家形象,浪費公帑,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人民福祉,事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

洪慈𬘬利用職務監督之便,與丈夫、友人共同違背職務收賄,有損官箴,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損及國家利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改之意,依法判三人各十二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