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24年度呼倫貝爾市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呼倫貝爾市稅務局
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開展2024年度呼倫貝爾市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呼稅發〔2024〕49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2024業務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4年度呼倫貝爾市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業務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
自治區統計局公佈的自治區2023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爲97260元(月平均工資爲8105元),全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上限爲24315元(300%),下限爲6484元(80%)。
二、申報人員範圍及口徑
(一)申報人員範圍
參加呼倫貝爾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險種且正常繳費的參保職工。
(二)申報所屬期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申報口徑
職工繳費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1號令)、《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及各醫療保險統籌區有關規定口徑計算。
1.用人單位以申報當月在職職工爲對象,繳費工資以職工本人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爲申報2024業務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工資的依據。2024年7月及以後新入職人員,以起薪月工資作爲申報2024業務年度的繳費工資。在職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120元,繼續按原方式在醫保網廳自主申報。
2.企業以及不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以2021年度全區平均養老金3272元/月爲繳費基數;繳納公務員補助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上一年度(業務年度)社保發放的養老金爲繳費基數。
三、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應於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2日完成2024業務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資申報工作,並在7月22日前完成費款所屬期爲2024年7月的醫療保險費申報繳費。
四、申報渠道
用人單位可以使用“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內蒙古政務服務網“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專區”等“線上”渠道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業務,也可自行前往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等“線下”渠道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業務。推薦優先使用“線上”渠道申報繳費。
(一)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 用人單位可使用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中的“繳費工資申報”-“月度繳費工資申報—按險種申報”功能,進行相關數據在線錄入、批量下載和導入、修改,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二)內蒙古政務服務網“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專區”。用人單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內蒙古政務服務網“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專區”(https:///zwfw.nmg.gov.cn)中的 “參保信息查詢及工資申報”-“職工工資申報及調整”功能,選擇對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相關數據在線錄入、批量下載和導入、修改,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三)辦稅服務廳。網上申報有困難的,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工資。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繳費工資申報關係到每位參保繳費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單位應高度重視並按照有關政策及口徑如實申報,對申報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用人單位應將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單位蓋章的繳費工資申報資料妥善保管,存檔備查。用人單位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有關要求提交《單位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承諾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等適用)。
(二)按時申報。用人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時間,按時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逾期未申報的,稅務機關將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準確申報。用人單位應準確申報繳費工資和生效年月(開始年月爲202407,結束年月爲202506),工資一經確定,在2024業務年度內原則上不作變動。確需變更繳費工資的,從次月起變更繳費工資並按新標準申報繳費。
用人單位應先完成職工繳費工資申報,再按月申報繳納當月醫療保險費。每月申報繳費時,先完成職工增減員業務。
特此通知。
附件:單位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承諾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等適用)
國家稅務總局呼倫貝爾市稅務局
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來源: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