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徵集烏蘭察布市中介服務問題線索的公告!

關於公開徵集烏蘭察布市

中介服務問題線索的公告

爲了切實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規範中介服務收費行爲,降低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開展中介服務規範專項整治工作。爲提高專項行動效果,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烏蘭察布市範圍內中介服務的違法問題線索:

一、線索徵集範圍

(一)中介機構依託行政權力違規收取費用,形成隱性市場壟斷,強制服務收費,企業和羣衆無法選擇其他同類中介機構、無法討價還價等違法行爲。

(二)中介機構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商業賄賂、提供虛假結論,中介服務機構就其服務項目或內容作虛假以及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三)中介機構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利用電子政務平臺違規收費等違法行爲。

二、提供線索要求

(一)提供線索材料儘可能全面、詳實,以便及時調查處理。

(二)提供線索請留下聯繫方式,以便反饋處理情況。

三、線索徵集時間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提供線索途徑

(一)舉報電話:12315、12345、0474-8381983

(二)來信地址:集寧區察哈爾西街25號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樓4915室(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局)。

歡迎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羣衆監督,如實反映,積極提供相關問題線索,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管局將對收到的問題線索進行彙總整理,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依法保護投訴舉報人個人信息和合法權益。

備註:中介機構是指,依法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託人提供公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一)公證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土地、房產、物品、無形資產等價格評估和企業資信評估服務,以及提供仲裁、檢驗、鑑定、認證、公證服務等機構。(二)代理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律師、會計、收養服務,以及提供專利、商標、企業註冊、稅務、報關、簽證代理服務等機構。(三)信息技術服務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諮詢、招標、拍賣、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廣告設計服務等機構。

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來源 | 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