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美國軍工企業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原標題:關於對美國軍工企業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12號公佈,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美國近日再次宣佈向中國臺灣地區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箇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中方決定對美國內華達山脈公司、搖桿舵公司、立方公司、S3航空防務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礦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聯邦公司、埃克索維拉公司等9家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採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本決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單

外交部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反制清單

一、內華達山脈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二、搖桿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三、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四、S3航空防務公司(S3 AeroDefense)

五、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六、文本礦公司(TextOre)

七、扁平地球管理公司(Planate Management Group)

八、ACT1聯邦公司(ACT1 Federal)

九、埃克索維拉公司(Exov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