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修正規定 強化自由港區監管查覈
自由貿易港區採取「高度自主管理、低度行政干預」,以創造自由貿易港區利基,但設置至今,在要求業者高度自主管理方面,仍有不足之處。例如相關裁罰案中,以違反自主管理事項爲大宗。
爲強化海關監管查覈機制,財政部關務署修正發佈「自由貿易港區海關查覈作業規定」。
其中,修正主要目的及重點有三。一是爲與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定一致,明定海關執行查覈時,得對貨物進行查驗,查驗貨物相關規定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及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是配合自由貿易港區通關作業手冊增訂菸酒專區及專帳控管規定,增列菸酒相關帳務處理查覈事項。主要是對海關來說,菸酒是逃漏稅捐高風險貨物,因此希望專區專帳管理,提升管理強度。
三是因應交通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將保稅運貨工具納入自由港區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增列保稅運貨工具載運貨物控管查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