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花21分鐘破壞車窗偷包包 竟鬼扯吃壞肚子想解放路過

59歲黃姓慣竊,徒手破壞車窗後偷取車內財物,去年底犯案後被逮,罪證確鑿卻仍死不承認犯案,竟還鬼扯是吃壞肚子路過停留。(資料照,謝瓊雲攝)

彰化縣黃姓男子去年底在馬路邊,花費21分鐘破壞車窗後偷走內有8萬9千元現金的包包,被逮竟還強辯是吃壞肚子想找地方拉屎經過停留,法官不採信他的鬼扯,依竊盜罪累犯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59歲黃男未婚、長年無業,經常在村裡間遊蕩,並曾因竊盜案遭判刑3個月;沒想到易科9萬元罰金執行完畢後仍不知悔改,2019年底晚間又騎車出門隨機找尋路邊停放的汽車下手。

根據判決書,去年12月13日晚間7點多,黃男持手電筒探照,看見林女停放在馬路邊的汽車內有包包,隨即徒手破壞車窗後偷走放在副駕駛座上的包包逃逸;包包內除了有8.9萬元現金,還有林女的身分證、健保卡、4張信用卡,與3本存摺,讓林女急得立刻報警。

鹿港分局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循線逮人,黃男與監視器中竊嫌衣着相同,連騎乘機車也被查出是他名下機車;黃男竟仍矢口否認犯案,遭檢警移送法辦,檢方起訴後,黃男還辯稱,當天晚餐吃壞肚子,想要找附近的田地小便、拉屎,路過林女停車處,剛好腳痠、且覺得空氣不錯,纔會停在那裡休息,順便撒了泡尿。

審理法官認爲,被告辯詞先後不一,不足採信,審酌黃男前有多次破壞車窗方式行竊之前科,卻未心生警惕再犯,足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具特別惡性,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故加重量刑、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