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欠規範,小微企業身陷勞資糾紛 深圳龍崗:引導雙方達成和解並助企業堵漏建制
“許多小微企業囿於規模和財力,對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不重視。推動小微企業建立完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是該案帶來的一個重要啓示。”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召開了一場典型案例分析會,檢察官就辦理的一起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的勞動合同糾紛檢察監督案如是說。
辭退員工,賠償問題引發勞資糾紛
2020年7月17日,李某入職深圳市合某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任輪轉機師傅。2022年5月31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辭退了李某。同年7月18日,李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求A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3.8萬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A公司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34777.44元。
2023年5月23日,A公司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龍崗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無需向李某支付賠償金。同年7月11日,法院經審理認爲,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李某是主動提出辭職,也未能充分證明李某存在工作上的嚴重失職情形,判決A公司應當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34777.44元。A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後向法院申請再審。
2023年10月31日,法院認爲,原審判決對舉證責任分配得當、對證據的認定分析無誤,裁定駁回A公司的再審申請。判決生效後,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凍結了A公司賬戶。
A公司不服龍崗區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於2023年11月13日向龍崗區檢察院申請監督。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詢問張某時,張某情緒激動地說:“是他在工作上有錯在先,爲什麼要賠償他?我們公司的賬戶裡只剩3萬多元的流動資金,如果被強制執行,公司就要破產了。”
全面審查,推動勞資雙方達成和解
瞭解情況後,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調閱了原審案卷,全面展開審查。在基本掌握了案情後,根據張某反映的情況,承辦檢察官到A公司進行了實地調查,並對其他兩名員工進行了詢問。
經查,A公司是典型的小微企業,從事傳統印刷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經營陷入嚴重困難。公司僅有3名員工,即3個開機師傅,李某原崗位便是最重要的大機師傅。張某與丈夫負責日常管理和業務聯繫,夫妻倆年近60歲,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不強,忽視了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且害怕得罪員工影響業務,管理缺乏規範和剛性。對於李某在職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不遵守勞動紀律、消極怠工、工作失職、在工作時間玩手機等問題,張某並沒有保留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檢察官還了解到,李某確實表示過離職的意思,但張某未及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此後,李某在原合同到期後繼續上班一個多月。而李某在仲裁及訴訟時均否認自己存在不遵守勞動紀律等問題,亦不承認自己提出過離職。承辦檢察官經過全面研判和評估,認爲該案存在和解的基礎和可能性。
經過檢察官耐心做工作,李某、張某先後表示願意和解。
案結事了,促進公司規範發展
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的基礎上,承辦檢察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從法、理、情多個角度,引導雙方當事人和平解決糾紛。
日前,A公司和李某達成了和解協議,由A公司支付李某1萬元,李某放棄執行其餘款項,並向法院撤回執行申請,A公司撤回監督申請。至此,這起勞資糾紛成功化解。
結合案件審查和實地調查的情況,龍崗區檢察院認爲,A公司在日常勞動關係的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識不強、管理不規範等情況,遂向A公司發出規範勞動關係管理的建議,圍繞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加強對員工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提出詳細建議,幫助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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