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經濟弱勢保戶 宏泰人壽推借款優惠利率方案

宏泰人壽保全部協理丁淑珍表示,經濟弱勢保戶借款優惠利率方案申辦期間固定爲每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此方案主要的對象爲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之成員及經濟困難者。

其中,如因失業、無薪假、非自願離職、僱主實施減班休息、協商減薪、僱主營收衰退而減少獎金等因素,使得實際收入減少導致經濟困難的保戶,可檢附一定期間內薪資證明、扣繳憑單或失業證明等文件作爲申請佐證。

借款期間以第1次借款日起算,最長爲3年。保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借款期間滿3年後,尚未償還的保險單借款將回歸依宏泰人壽公告之借款利率年複利計息。

此外,單一要保人於此一方案最高累計借款金額爲新臺幣10萬元,借款後如自行清償或保單相關給付代償借款本金,再行增加借款之金額就不再適用此一方案的優惠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