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前瞻計劃補助案「近半撤銷或未完工」 發函地方催進度

▲觀光署編列超過65億元,推動爲期4年觀光前瞻計劃,改善提升觀光基礎設施及旅遊環境。(圖/觀光署提供)

記者蔡亞樺/臺北報導

觀光署投入超過65億元,2021年起推動爲期4年的觀光前瞻建設計劃,以促進觀光發展,但審計部最新報告指出,開放地方政府申請補助的區域旅遊品牌項目共覈定52案,卻有21案已撤銷補助或未在期限內完工,直指未落實審查及考覈。觀光署回覆,將加強地方列管,並持續督導。

疫情期間觀光不振,國內外旅客銳減,觀光署於2021年至2025年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觀光前瞻建設計劃」,總經費65億8500萬元,分成3項分計劃,包含國際魅力景區、區域旅遊品牌、臺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以改善觀光設施基礎,打造友善旅遊環境。

審計部近日公佈總決算審覈報告,指出觀光前瞻計劃先期規劃作業未盡確實,須費時補正財務修正計劃內容,又因補正資料未依規定估算計劃自償經費,經行政院要求須再行檢討修正,延宕執行期程,影響後續推展,以致部分的分項計劃進度落後,影響振興地方觀光的成效。

審計部也揭露,區域旅遊品牌補助計劃未落實審查作業,以致補助計劃審查通過後,因工程用地無法取得或規劃設計未臻嚴謹,耽延執行進度;復未落實督導考覈業務,妥爲擇選實地查訪補助案件。

審計部表示,2021年及2022年度覈定地方政府申請的52案補助計劃(工程)中,有21案已撤銷補助或未於執行期限內完工,不利補助計劃原定效益的達成等情形。

對此觀光署回覆,研擬「區域旅遊品牌」補助案件申請須知,及啓動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暨加速相關審查作業流程,另加強列管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案件執行情形,持續督導積極辦理,以有效達成計劃執行效益。

觀光署表示,爲避免因用地取得影響計劃推動,將在函請地方政府提案時,增列土地使用及建築執照申請等相關規定,並加強及落實督導考覈,施工進度落後達10%者發文催辦,進度落後20%者通知縣(市)政府首長協助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