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協會籲 家庭看護免繳就安費

目前多數的一般家庭聘用家庭看護工需繳納2000元就業安定費。圖爲2024年6月16日,臺灣移工聯盟與多名看護移工到衛福部外抗議,要求政府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長照體系與勞動法令。(本報資料照片)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僅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身障生活補助或津貼等聘用家庭看護免繳就業安定費,目前多數的一般家庭聘用家庭看護工需繳納2000元就業安定費,僱主協會呼籲,2000元就業安定費就跟身障稅一樣,不能因爲數額不高就收取,呼籲家庭看護工仍應免繳就業安定費。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人近日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並指出,臺灣開放外籍家庭看護以來,並未排擠到國內家庭看護勞動市場,爲滿足臺灣照顧人力需求,減免就業安定費繳納。

就業安定費是就業安定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用途僅限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2023年就安基金收入267億餘元,有212億餘元來自僱主聘僱移工繳納的就業安定費。若僱用外籍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僱主全面免收就業安定費,就業安定費每年將減收約42億元。

臺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國際協會僱主協會理事長張妲燕表示,收取就業安定費的原因是認爲移工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但事實上每個家庭看護僱主都是因爲臺灣看護人力不足纔要聘僱移工,且現行能夠聘僱仍是重度身心障礙、失智症等,這42億元的就業安定費,就如同是向這些僱主收取類似身障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表示,收取就業安定費是希望減輕移工引進對本國勞工的影響,產業類移工僱主可以轉嫁至成本上,但家事類移工由僱主直接負擔,目前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只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聘僱家庭看護可以免收,但如果全數家庭看護都免收會有公平性的問題,並且衝擊長照產業。另已研議針對如罕病家庭、獨立負擔家計等可免收。

至於產業類移工就業安定費底價2000元已經22年未調整,莊國良說,產業移工就業安定費未考慮修正,產業移工就業安定費會考量本勞及移工薪資差距,也要考慮僱主負擔能力及外在經濟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