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安定措施大放寬 救命錢拿來提早花?

勞動部曾在疫情期間透過就業安定基金實施與僱用安定措施相仿的「安心就業計劃」,據統計,3年以來花費金額達32.1億元。(報系資料照)

就業保險法規定每年應收保險費10%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可用來執行包括「僱用安定措施」等就業促進措施,據統計,至今結餘已達144億元,但除了僱用安定施外,包括特定對象僱用獎助、在職訓練、失業者職前訓練等皆是使用同一筆費用,有學者坦言,這筆錢是救命錢,不是越早用越好。

勞動部曾在疫情期間透過就業安定基金實施與僱用安定措施相仿的「安心就業計劃」,據統計,3年以來花費金額達32.1億元。

銘傳大學法律系教授劉士豪表示,爲在大量失業期間穩定勞工生活及勞僱關係,我國就業保險法設定不同的門檻,如可以因爲大量失業時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從6個月延長至9個月等,就業保險法的就業促進措施經費則爲歷年累存,其中僱用安定措施原本設計爲救命錢,不是越早用越好,現在放寬門檻應有其政策考量。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說,此次放寬至有必要且經諮詢會開會決議即可施行,並刪除薪資減幅門檻,「整體而言沒有太大問題」,且還可以公告行業、範圍及勞工限制,施行時間原則最長爲1年,並非無止盡的現金支出。

但孫友聯也說,如果面臨如經濟大幅度衰退致使經費不足以支出等情況,是否調整現行就業保險法費率也是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