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質疑換股比例告董事背信 新光金4點澄清

新光金今天(28日)發佈重訊迴應4重點,強調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未來經營綜效,並經過雙方協商議定,換股比例是在合理區間內。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新並」出現案外案,有新光金股東質疑換股比例不合理,27日到臺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4名董事與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夫人彭雪芬等5人背信罪。新光金今天(28日)發佈重訊迴應4重點,強調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未來經營綜效,並經過雙方協商議定,換股比例是在合理區間內。

臺新金和新光金董事會通過合併計劃,但新光金股東因認爲換股比例不合理,27日到臺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4名董事,包含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新光人壽副董洪士琪、新光金副董吳東明及新光金董事林敦仁,與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夫人彭雪芬等5人背信罪。

新光金28日重訊迴應四點,第一,本案屬股東與新光金董事、法人股東的單一股東負責人間爭議事件;第二,有關合併案,新光金均有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與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的查覈盡職調查,也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的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第三,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臺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第四,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是採取合議制的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的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的違背法令情事。合併案經過新光金第四屆第21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2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合併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