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春軍,顧靜姝:喪儀“凶門柏歷”

“凶門柏歷”,是盛行於東晉至隋初的一種喪儀,存續時間大約爲二百八十多年。就其功用來說:“對喪家來講,以表喪事在身,對死者來說,以示魂主待殯。”(韓國河:《魏晉時期喪葬禮制的承傳與創新》,《文史哲》2019年第1期)“凶門柏歷”的樣式,因爲年久失傳,後世學者已經難以辨明。一般認爲:“凶門”,舊時辦喪事在門外用白絹或白布結紮成門形,柏歷就是用柏木做欄杆:“凶門即今日所說的扎牌坊之類,柏歷即是以柏作欄。”(徐吉軍:《中國喪葬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有研究者以爲:“‘凶門’最早的含義,來自於軍旅。”(顧凱:《中古“凶門柏歷”之俗》,《地方文化研究》2015年第3期)這種說法顯然是對史料的誤讀所致,故其結論是錯誤的。

以喪禮入軍旅,以顯示破缶沉舟之決絕,在古代在在多有,較爲著名的就是擡棺決戰。秦漢之際,龍且出戰韓信,爲了表示決一死戰,擡着棺材上戰場。《三國演義》亦有“龐德擡櫬戰關公”之說,不過這些都是後世的傳聞,於史無徵。信史所載,1880年,左宗棠爲收復新疆,就命人擡了一口空棺材,以表明戰死疆場的決心。與上述喪儀類似,凶門顯然就是喪儀,後被軍旅借用:古代將軍出征時,裝飾“凶門”,由此出發,以示決戰之決心。《淮南子·兵略訓》:“乃爪鬋,設明衣也,鑿凶門而出;乘將軍車,載旌旗斧鉞,累若不勝;其臨敵決戰,不顧必死,無有二心。”高誘注:“凶門,北向門也。將軍之出,以喪禮處之,以其必死也。”《晉書·周處傳》:“且古者良將受命,凶門以出,蓋有進無退也。”一些研究者不明所以,以爲凶門源於軍旅,倒因爲果,實則大謬。

禮有五經,包括“吉、兇、賓、軍、嘉”之禮。《說文》:“兇,惡也。象地穿交陷其中也。”《爾雅》注曰:“兇,咎也。”《禮記》:“書方、衰、兇器,不以告,不入公門。”“兇”意味着災禍之意,故凶禮包括喪禮、荒禮二種。所以,凶門之“兇”,就是指喪葬禮俗。凶門起源甚早,大約起源於春秋戰國之際。《晏子春秋·外篇上十一》:“乃使男子袒免,女子發笄者以百數,爲開凶門,以迎盆成適 。”也就是說,最初的“凶門”,就是一種喪儀,或由於其盛行於民間,而沒有被列入禮典。還有一種說法,以爲“凶門”是“懸重”禮儀的孑遺,《宋書·禮二》引蔡謨說:“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繫於木表,裹以葦蓆,置於庭中近南,名爲重。今之凶門,是其遺象也。”“凶門”是用於表喪,而“重”則是古代喪禮中,用木製成暫代主牌以依神之物,類似祭禮中的牌位。可見,晉代學者蔡謨已經不能明瞭“凶門”的源頭,而將其附會爲“懸重”之古禮的遺存。

“柏歷”,就是用柏木爲欄杆之意。漢代皇室喜歡用柏木做棺槨,取其耐腐兼有香氣。考古發掘證明,漢代皇陵多有“黃腸題湊”的喪儀:即上千根柏木整齊堆疊而成圍障,圍繞在棺木的周圍。“黃腸”,即黃心柏木;“題湊”,即在棺槨周圍用木頭壘起圍牆。“歷”字的意思就是“附着”。清朝徐灝主編的《說文解字注箋·止部》曰:“歷,《爾雅》曰:‘歷,傅也。’傅、附古通,謂附箸也。”清朝翟灝在《通俗編·儀節》則認爲凶門柏歷的作用就是“表喪”:“凶門,既本古懸重,而若柏枝之歷歷然,今喪家結白絹爲旒,表之門外,俗呼爲‘了前’者,當即是也。”翟灝把凶門源頭解釋爲“懸重”,依然是延續前人謬誤。至於翟灝以爲是“而若柏枝之歷歷然”,則是望文生義,實在是謬誤了。

《晉書·琅邪悼王煥傳》載孫霄奏疏曰:“凶門兩表,衣以細竹及材,價值既貴,又非表兇哀之宜。”表,就是木柱。《六書故·工事七》:“立木以示謂之表。”《管子·君臣上》:“猶揭表而令之止也。”尹知章注:“表謂以木爲標,有所告示也。”《呂氏春秋·慎小》:“吳起治西河,欲諭其信於民,夜日置表於南門之外。”高誘注:“表,柱也。”參酌上述引文,就可以非常清楚了:流行於東晉之後的“凶門柏歷”,就是立柏木柱成門狀,然後用細竹纏繞,而非外形似竹之“歷歷然”。“凶門柏歷”也被稱爲“凶門柏裝”(《宋書·列傳第十六孔琳之》),“柏裝”,也就是用柏木裝飾之意,此爲又一確鑿證據。

凶門柏歷一般擺放在庭院,《宋書·禮二》:“範堅又曰:‘凶門非古。古有懸重,形似凶門。後人出之門外以表喪,俗遂行之。’”但在厚葬習俗的影響下,皇室的葬禮在宮殿內外都要裝飾凶門柏歷,甚至延伸到宮殿外,《宋書·禮二》:“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給事中劉溫持節監喪。神虎門設凶門柏歷至西上閤,皇太子於東宮崇正殿及永福省並設廬。”凶門柏歷流行於東晉之後,但當時學者對其起源問題已經不甚明瞭。《宋書·列傳第十六孔琳之》雲:“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事實上,“凶門”古已有之,而用柏木爲柱,細竹環繞,則成爲奢靡喪禮中的裝飾品,則是東晉之後的禮儀。就喪禮而言,其演變趨勢是由簡單到複雜,然後隨着時代變遷,又會變爲簡單程式。一些禮儀隨着社會生活的變遷而不斷搖擺,但其蘊含的禮義卻是不變的。

凶門柏歷最早見於東晉盛行。《晉書·琅邪悼王煥傳》:“俄而薨,年二歲。帝悼念無已,將葬,以煥既封列國,加以成人之禮,詔立凶門柏歷,備吉凶儀服,營起陵園,功役甚衆。”“但由於這一時期社會動盪不定,戰爭不斷,導致皇權的衰落和社會經濟的嚴重損失,薄葬成爲當時社會的重要時尚。”(徐吉軍:《中國喪葬史》)故對耗費資財巨大的凶門柏歷,輿論給與了嚴厲批判:“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爰自天子,達於庶人,誠行之有由,卒革必駭。然苟無關於情,而有愆禮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當式遵先典,釐革後謬,況復兼以遊費,實爲民患者乎!凡人士喪儀,多出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民財力,而義無所取。至於寒庶,則人思自竭,雖復室如懸磬,莫不傾產殫財,所謂葬之以禮,其若此乎。謂宜謹遵先典,一罷凶門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兇。”(《宋書·列傳第十六孔琳之》)“凶門柏歷,禮典所無,天晴可不用,遇雨則無益,此至宜節省者也。若琅邪一國一時所用,不爲大費,臣在機近,義所不言。今天台所居,王公百僚聚在都輦,凡有喪事,皆當供給材木百數、竹薄千計,凶門兩表,衣以細竹及材,價值既貴,又非表兇哀之宜,如此過飾,宜從粗簡。”(《晉書·琅邪悼王煥傳》)

因爲耗費財富巨大,在輿論的猛烈批評中,朝廷也不得不下令禁止:“詔曰,凶門柏歷,大爲煩費,停之。”(《晉書·禮中》)一些開明的統治者,也會在具體是葬禮中體現簡樸的禮儀,刪除凶門柏歷這種表喪的裝飾。《晉書·后妃下》:“今山陵之事,一從節儉,陵中唯潔掃而已,不得施塗車芻靈。有司奏造凶門柏歷及調挽郎,皆不許。”但積習成俗,再加上晉朝之後歷代王朝統治能力的孱弱,凶門柏歷作爲喪葬禮儀還是難以被廢除。

習俗一旦形成,就有其頑固性,完全廢除是極爲困難的,一種方式就是用較爲簡樸的喪儀來替代,如以花費較小的“素扇”替代“凶門柏歷”:“謂宜謹遵先典,一罷凶門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兇。”(《宋書·列傳第十六孔琳之》)翟灝《通俗編·儀節》:“素扇,蓋即今所謂‘喪牌’”。直到隋代建立了大一統的王朝,這種喪葬禮儀才得以“壽終正寢”:

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就廬非東階之位,凶門豈設重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西魏已降,師旅弗遑,賓嘉之禮,盡未詳定。今休明啓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俗弊。”詔曰:“可”。(《隋書·志第三》)

“凶門”這種喪儀,在唐代還能看到一些遺蹤。如詩人劉希夷有《從軍行》:“天子廟堂拜,將軍凶門出。”這裡的凶門固然有可能是用典故,那麼《全唐文》則記載了一道關於凶門的判文:“乙父在,喪母,立凶門。或告一家不合二門,乙訴雲:虞而無主,以重當輕。”隨着時代變遷,禮儀改移,但蘊含其中“禮義”則往往以其他方式繼續留存。就凶門柏歷這種禮俗,依然以“門幡”、“立陽榜”、“歲頭紙”等形式留存在今天的華夏大地:

按照傳統殯儀,在河北省等地,治喪人家要在家門前懸掛紙杆,按照死者年歲,每歲白紙一張,每紙剪爲三連,其末條下垂,插在門頭上,稱爲“門幡”,有的地方叫作“告天紙”。若死者爲男性,則置於門左側;死者爲女性,則置於門右側。門內豎一塊木板,上面糊白紙,紙上寫明死者姓名、生卒日期、年歲,下面列出孝子名次,這稱爲“立陽榜”,也叫作“殃榜”或“告白”。山東魯東南地區民俗,家中有老人去世,要在屋門和大門上用火紙貼上門幅,告知有喪。砍一根鮮柳木棍子,在上面貼一張大白紙。死者多大年齡,就將白紙割成多少條。將帶紙的棍子豎在大門口,名爲“飛飛”,也叫“出頭紙”“歲頭紙”。四川省雅安等地喪禮,在門外樹竿掛紙,大圈代表十歲,小圈代表一歲,圈就是死者年齡,稱爲“出老紙”或“望山錢”。(王俊著:《中國古代門窗》,中國商業出版社)

本文刊發於2024年《古典文學知識》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