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新政!海南發佈重要徵求意見稿!

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了一則《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一項公積金使用的新政策,即”一人購房全家幫“。

先看定義,“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是指:在海南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購房人,在省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和對衝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俗上理解就是,在海南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以使用直系親屬公積金付首付、還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該項公積金新業務中,用於提取支付首付款業務的,需在購房一年內申請,且僅限辦理一次。

對於海南公積金這項新業務,各位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區交流。

附政策通知原文: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關於對《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爲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解決繳存人住房問題的作用,切實保障繳存人住房剛性需求,實現自貿港職工住有所居,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我局起草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廣大繳存職工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相關建議、意見可通過信函或郵件方式反饋,並請標註“一人購房全家幫反饋意見”字樣。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

電子郵件: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世紀大道16號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歸集管理處106室。

附件: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

爲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解決繳存人住房問題的作用,切實保障繳存人住房剛性需求,實現自貿港職工住有所居,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一人購房全家幫”相關住房公積金互助使用政策,現將具體措施通知如下:

一、“一人購房全家幫”的定義

“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是指在我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購房人,在省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和對衝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直系親屬的範圍

本通知所指的直系親屬是指購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三、業務辦理條件

購房人直系親屬家庭在我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住房不超過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寬至2套),方可申請辦理直系親屬的購房提取和對衝還貸業務。

四、業務辦理要件

申請辦理“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的購房人及直系親屬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婚姻證明、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首付款憑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轉出證明,無法提供證明親屬關係材料的可提供公證書)。

五、辦理方式及提取額度

(一)提取支付首付款業務

1.辦理時間:購房一年內。

2.申請人:由購房人一同申請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且僅限辦理一次。

3.提取方式及額度。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額支付首付款且購房合同備案前申請的,購房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至開發商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差額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購房合同備案後申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至購房人賬戶。

購房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首付款。

(二)對衝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購房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後,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不足對衝還貸的,購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可申請辦理對衝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六、監督管理

(一)聯合協同監管。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取消購房交易的,應退回已提取資金;已轉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我局將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成開發商原渠道退回至我局銀行專戶,退回資金將入賬至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失信行爲監管。申請“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的職工必須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如對婚姻關係、親屬關係、購房行爲、住房數量、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情況隱瞞或僞報的,我局有權追回騙提資金,或將貸款利率調整爲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並視情節將申請人及其親屬列入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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