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

工信部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嚴禁備案新增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確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產能置換。以下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依託現有水泥窯和玻璃熔窯實施減污降碳、節能降耗、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協同處置等不擴大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新建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新建生產線應當達到現行版《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杆水平和基準水平》中水泥玻璃行業能效標杆水平,環保績效水平應當達到A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