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偷99萬郵票便宜賣 電話費再讓全民買單!自首求減刑…法官不準

交通裁決處郭姓秘書室主任在2013年至2016年間藉職務之便貪污百萬元,臺中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4年6月。(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徐愷昕/臺中報導

臺中市交通裁決處郭姓秘書室主任在2013年至2016年間藉職務之便,偷走近百萬元郵票,此外還以「申請網路」的名義申辦行動電話,獲得市價2萬多元手機,又免付30個月共5萬多元的月租費法務部廉政署驚覺有異將介入調查之際,郭男爲求自保趕緊出面自首。臺中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4年6月;上訴二審時他請求減刑,法官認爲此情形難以憫恕,維持原判決。

據判決,郭男自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中旬在臺中交裁處擔任秘書室主任,由於該處常需購買郵票寄送裁決書車主,他爲償還積欠債務,竟利用職務之便分次偷走郵票,前後總計99萬9040元,而其中的44萬1118元用85折賣給二手便宜商店,詐得37萬4951元贓款

郭男2014年12月時得寸進尺,竟以裁決處要「申請網路系統設置」的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新門號免費獲得2萬多元手機,且30個月、共5萬2679元的高額月租費也是由公帑支出。2016年4月他雖已調職到其他單位,但也沒有將手機移交同事

2016年11月時,郭男深怕貪污事件被揭開,獨自到廉政署自首侵佔郵票的犯行,把A走的99萬郵票交出,而同日裁決處在清查電信對帳單時也發現異常,請他交出手機,並要求他償還5萬多元的手機月租費。

臺中地院一審依侵佔公用財物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論罪,分別判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徒刑,但考量他自首坦錯誤,也已將侵佔物繳回,輕判4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他表示自己因此案不僅喪失公務員職務,妻子也因不諒解與他離婚,已付上極大代價,盼求法官能寬恕,給予減刑或緩刑機會,臺中高分院認爲,貪污罪行不值得憫恕,也不符合緩刑,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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