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數百萬元不翼而飛後……
曹某畢業於知名高校,作爲一名年輕白領,她正值拼搏事業的好光景,卻因爲一念之差,在短短半年內,侵佔公司人民幣600餘萬元,其中大部分被她用於直播打賞。日前,經靜安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被告人曹某提起公訴,靜安區法院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公司數百萬元不翼而飛原是內鬼在作祟
2019年4月,曹某大學本科畢業後,入職某大型公司擔任出納員,主要負責公司的現金使用、報銷及網上銀行支付轉賬工作。按照公司規定,曹某接到企業負責人已審批的轉賬憑證後,需向財務經理髮起網銀轉賬申請,經經理審覈同意後,才能進行轉賬支付操作。出於管理需要,公司對公銀行賬戶的U盾分爲操作員U盾和授權支付U盾,分別歸曹某和經理兩人分開保管。
兩人同在一間辦公室,工作時間一長,曹某也知道經理會習慣性地把授權U盾放在一個未上鎖的抽屜內。
自2022年2月起,曹某利用自己管理現金報銷公司差旅費的職務便利,開具公司支票到銀行領取現金後先存入辦公室的保險櫃內,再伺機拿出現金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內,總計人民幣120萬餘元。
同年10月起,曹某多次趁中午或下班後辦公室無人之際,用自己和經理的U盾,多次從公司的對公賬戶直接向自己名下的銀行卡進行轉賬,累計人民幣480萬餘元。上述錢款除部分用於奢侈消費,大多被曹某充值進了某直播平臺,用於打賞平臺主播。公司直到2023年3月內部查賬才發現曹某的上述行爲,並立即報案。
釐清來龍去脈引導偵查贓款流向
到案後,曹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以曹某涉嫌盜竊罪移送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查閱全案案卷材料時,一個細節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經理將授權U盾的密碼直接寫在了外殼上,這意味着本來需要複覈的流程被空置,曹某不僅能拿到授權U盾,而且知道操作密碼。
雖然從表面看,曹某非法佔有現金的過程是一種秘密竊取的行爲,但實施這一行爲利用了其職務上的便利。檢察官認爲,曹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金流是企業經營生命線,檢察官聽取被害企業意見時瞭解到,曹某侵佔公司600餘萬元,已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
爲此,承辦檢察官將贓款去向列爲偵查重點,早在偵查階段就着重關注審計工作,引導鑑定機構鎖定平臺打賞金額,剔除打賞代幣返現後反覆打賞的部分,查實以打賞形式流入平臺賬戶的贓款數量,進而實時引導公安偵查贓款流向。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向公安機關制發了《提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材料通知書》,以證據採集的形式引導公安機關與直播平臺溝通聯絡,根據曹某賬號和打賞記錄,進一步鎖定錢款具體去向。爲便於法院後期處置財產,檢察官還建議及時保全涉案贓款。
日前,在多方努力下,已成功對曹某在直播平臺用於充值打賞的600餘萬元涉案資金進行凍結。
堵漏建制檢察官開具“治理藥方”
一起刑事案件將涉案公司的管理漏洞暴露在承辦檢察官面前,案件中可以看到,涉案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違反了“對公銀行賬戶網銀兩人操作要求”“貨幣資金收支與記賬崗位分離稽覈要求”等多個財務管理規定,多個漏洞的疊加給了被告人可乘之機。同時,“專人定期監督公司銀行存款和現金貨幣資產規定”的缺失,使得企業錯過了“亡羊補牢”的機會,被侵佔的資金數量隨着時間推移越積越多。
針對企業實際情況,靜安區檢察院及時制發檢察建議,開具了“建立貨幣資金相關崗位隔離設置”“嚴格實行操作人員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控制”“建立現金內控制度”等“檢察藥方”,爲涉案企業堵漏建制。
“感謝檢察機關爲我們企業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實打實地維護民營企業的財產權益。”涉案企業在檢察建議的回覆函中說。此外,該企業還根據檢察建議,陸續開展關鍵崗位人員責任和風險意識培訓及全公司法治教育,在公司各個層面開展犯罪預防工作。
通訊員 顧家奇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