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盼爭取「國際影音平臺」 李永得:須依「採購法」規定走
文化部去年底原委託公視執行「國際影音平臺」一案,卻因過程中有爭議,後改委託中央社執行,而半年後此事件峰迴路轉,公視昨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將爭取經營國際影音平臺。對此,文化部部長李永得今(26日)表示,文化部表示尊重且樂觀其成,但強調,該筆預算編列爲業務費,須依「採購法」規定走。
李永得今日上午出席臺灣師範大學「臺灣文化的記憶與轉譯」聯合計劃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公視有意爭取「國際影音平臺計劃」一事,他迴應,公視有意願爭取,文化部表示尊重且非常樂觀其成,不過因爲這筆預算,在立法院通過時,編列的性質是屬於業務費,不是補助費,而業務費,所以它有采購法上一定的程序,這個程序究竟怎麼走比較妥當、適當,將與相關採購法的主管單位研商當中,相信在短期內會決定最適當的方式。
有媒體進一步詢問,是否只要符合採購法,任何單位都可以來競標?李永得說明,這現在還沒有最後確定,因爲這牽扯到法律上的解釋或適用,必須跟主管單位作最後確認,因爲採購法現在有很多改變,有公開招標、最有利標、限制性招標等等,看看哪種方式最適合,經徵詢後會做最後的決定。
至於是否爲直接委託?李永得直言,「直接委託現在是不可能,因爲這個東西必須要根據採購法上相關規定」。李永得以強調,各界有不同的意見,文化部將依相關的法令來處理,另外,不管是哪個單位,文化部一定是充分尊重媒體自主權,不會是政府的委託以後就變成政府宣傳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