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忌日未曾回來拜 分居23年如僞人夫!情已逝放手吧

公婆忌日未曾回來祭拜,分居23年如僞人夫,情已逝就放手吧,男子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育有4名子女,20多年前阿國因被客戶倒帳及投資遭騙,導致財務陷入困境,雙方因而發生爭吵,小萱就買了新房子,並帶孩子們離開同住,雙方因而分居23年,甚至公婆的忌日,小萱都未回來祭拜。阿國不滿小萱所爲,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分居的這20幾年來,小萱在未告知他的狀況下,就將她及長子、長女改名,前幾年又要求他名下的房屋,要移轉登記在小萱名下,但小萱卻又未告知,就將房屋轉賣給別人。這些年來雙方少有互動與交集,小萱連公婆的忌日都未曾回來上香,更遑論清明時上墳祭祖。

而小萱提出書狀表示,她同意離婚,但要補償她,如果不給錢就不同意。而且她信奉天主教,阿國當年有次生氣,就把祖先牌位搬回住家,讓她無法認同。另外,多年來也爲阿國清償150萬元債務,加上雙方婚後有一處房屋及車位,她要拿回一半約800萬元,因此阿國應給她950萬元。

法官考量,雙方分居至今長達23年,仍無法回覆共同生活,期間也是少有互動,小萱爲自己及子女改名字,均未曾與阿國協商,更擅自出售房產。阿國因爲認爲已無法再維持婚姻關係,纔會提起本件離婚訴訟。

法官審酌,小萱雖聲明不同意離婚,但也不否認已長期分居、互動不多,且表明也無維持婚姻意願,但要求阿國用金錢補償,纔會同意離婚,顯見小萱無維持婚姻的真意,堪認雙方婚姻已生破綻,且均無回覆或維持之意。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