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糧保價收購 別簡化成政治角力

國內公糧收購價已凍漲十二年,國民黨團日前於立法院會建議調高公糧收購價到卅四元,該案已逕付二讀通過,卻引發外界議論,指爲「政治凌駕專業」。關注焦點應在該收購制度該不該廢除,其次纔是該不該修正、該不該調高及有無相關配套;若只將其簡化成該調高多少的政治角力,將不利臺灣稻米產業的長遠發展。

早期不少國家(如日本、歐盟、南韓等)也採行保價收購措施,在面對國際規範約束、產業發展及需要之下多已改弦更張。例如日本政府在建立完全的價格市場機制後,改依循市場價格購買庫存米;泰國原是全球最大稻米出口國,後因提高稻穀收購價格,使其稻米產量大幅增加,庫存量激增,同時也使其國內稻米價格攀升,反失去國際市場價格競爭力,原最大稻米出口國地位被印度和越南超越,農民收入未增反減。全球目前僅臺灣實施稻穀保價政策,是否還需要透過公糧保價收購制度來提高農民種稻意願、增加稻作產量,確有必要檢討評估。

依據市場供需和價格法則,隨着國人飲食習慣轉變,國人消費稻米的數量已大幅減少(二○二二年,國人每人每年消費白米數量四十三公斤,較二○一一年的四十四點九公斤減少百分之四點二),供過於求導致市價偏低,故農民繳交公糧意願高,實際收購數量及經費經常超支,國庫負擔反增。政府曾於二○一一年將公糧收購價格調高(每公斤廿一元升至廿六元),造成稻作面積從前一年的廿四萬公頃增加爲廿七萬公頃、稻米生產自給率超過百分之百,且公庫存量暴增。

國內實施保價收購確實存在重量不重質、經常超收、國庫負擔增加、水土資源分配失當、對消費者不利等諸多問題。對於是否應調高收購價格、調高多少,需考量四個因素:

一、必要性。比較二○一一年(最近一次調價年分)與二○二二年的稻穀「名目生產成本」變動(是以當年的價格計算生產成本)和「實質生產成本(是以基期的價格計算生產成本)出現了不同結果。另由於政府目前仍高度保護稻農,故即便國際米價不到國內蓬萊米價的三分之一,稻農仍有誘因生產,調高收購價格非唯一選項。

二、公平性。目前繳交公糧的數量雖只佔總產量的三成,其他由民間糧商採購,故僅提高公糧收購價格,對於不繳公糧的稻農並不公平,應將自營商收購價格的可能變動一併考量。

三、排他性。政府每年編列收購公糧之預算高達百餘億元,若隨意調高收購價,額外支出的經費是否會對其他計劃和經費運用產生排擠效果?是否降低農民種植其他穀物的意願,反而不利於提高雜糧作物的自給率?顧此失彼。

四、有無配套。國內稻米產業需要有整體考量和適當的配套措施,包括推動稻米智能化生產、嚴格實施生產及品質管控、稻米相關資訊應即時公開透明,與現行的「稻作四選三」、大區輪作、大糧倉計劃等更精進結合,建立完整的價格市場機制,調整收購數量等,來維持供需平衡。

臺灣社會瀰漫民粹氛圍,客觀公正探討有關農民福利、補貼、救助等措施的空間早已限縮,加以政客只需動口,費用卻由全民來埋單。短多長空、過度討好的結果,很可能讓農民失去應有的積極性,終將斷送臺灣農業的競爭力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