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警察即攻擊法律 兇嫌求處死刑

臺南殺警案兇嫌林信吾(戴安全帽者)遭臺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警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8月22日被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冷血殺害,強盜警用槍彈,臺南地檢署7日在林落網後15天火速偵結,依加重強盜殺人、殺人、槍砲等罪起訴,檢察官認爲警察是國家法律的第一線執行者,其人身與法律同樣不容侵犯,「攻擊警察,就是攻擊法律」,林的犯罪手段冷血殘暴,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具體求處死刑。檢方下午將全案移審臺南地院,法官開庭後,認爲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檢方指出,林嫌將2員警殺成重傷倒地後,未對垂死的2人存有一絲一毫憐憫,反而搶走員警凃明誠的佩槍和彈匣後揚長而去,將倒臥血泊、僅餘一息的2人棄於南臺灣8月正午烈日下曝曬等死。

檢方還表示,當支援的陳姓警員察覺出事趕抵現場時,親眼看見滿身是血的凃員勉強從警用巡邏車後座下車,手持礦泉水瓶,但隨即不支倒地;陳員的隨身密錄器更錄得凃員臨死前發出悲鳴討水喝,卻因遭到割喉失血過多、難以言語。

身中38刀的曹員也因傷勢過重,即使以堅強意志力反覆試圖坐起,卻又次次倒地,但仍在凃員陷入昏迷時,爲營救同袍,用盡最後一絲力氣,呼喚前往路邊求救的陳員返回對凃員施救。

檢方認爲,2員警死前承受至深至巨的身心折磨,痛苦難以想像,更無法以筆墨形容,他們只是認真執行職務的員警,卻無故遭受兇嫌暴行,但凡親眼看見他們皮開肉綻的遺軀,或勘驗不忍卒睹的現場影音,將無人能夠否認本案是情節最爲重大的罪行。林殺警奪槍逃亡途中,甚至拿強盜得來的槍彈再犯搶劫案,視公權力恍如無物。

檢方強調,我國部分判決對科處死刑仍採所謂的「教化可能性」標準,但林嫌殺警惡行至爲嚴重,不判死無以應報其暴行;林爲脫逃及強盜目的殺警奪槍,對此極惡如不以極刑迴應,社會大衆將逐漸失去對法律的認同,潛在犯罪者也容易心存僥倖,對執法員警形成莫大的威脅。

檢方說,「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國家既以法律明文承諾將對情節最重大的罪行施以死刑制裁,慘劇發生時即應履行承諾。如今凃、曹2員已長眠,但他們身上怵目驚心的創傷、臨死的呻吟與喝水的哀號,至今仍在控訴,僅能將兇嫌與社會永久隔絕,以免慘劇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