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格被久佔 改收費制獲認同

路邊常見免費停車格久佔情況,若是廢棄車輛還可以現行法規,公告後當作廢棄物處理;但若是停車格被故意以A車掛B牌等方式佔用,民衆也只能「望格興嘆」。圖爲示意圖,非當事車輛。(柯毓庭攝)

路邊常見免費停車格久佔情況,若是廢棄車輛還可以現行法規,公告後當作廢棄物處理;但若是停車格被故意以A車懸掛B車車牌等方式佔用,民衆也只能「望格興嘆」。新北市交通局爲解決類似情況,出手將停車格改成收費制,獲得民衆認同,交通局也表示,相關規畫持續中,務求改善停車格亂象。

板橋警分局長陳宇桓說,若是廢棄車輛佔用停車格,都可以循相關法規處置,若是常見的以A車懸掛B車車牌佔用,經警方查獲確認,則可直接依法開罰並移置車輛。但若民衆是以花盆、三角錐等方式長期佔用停車格,可能構成刑法竊占罪,警方除依告發並要求所有人移除,也可將佔用的物品視爲道路障礙清除。

陳宇桓強調,只要民衆依法停車,其他人就不得認爲車輛是「佔用自己的停車格」,而將對方車輛上鎖,這樣可能涉強制罪,另外不只是停車格,「只要是道路範圍就算是公有地」,提醒民衆切勿把白線當成「買房送免費停車格」。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許芫綺則說,收費最主要是爲了管理停車秩序,避免無牌車、久佔車霸佔停車資源,讓所有人都可以公平輪替使用。若有民衆反應老是停不到車,交通局就會介入辦理會勘、與里長討論,也會在會勘中主動發現當地停車格狀況已經「需大於供」,有必要納入收費管理,就會跟里長討論是否納入收費。

許芫綺說,交通局在停車格改爲收費前都會夾單公告,新北市民也都很理性,覺得是公平使用、使用者付費,加上新北市公共停車格收費廉價,目前很少聽到改爲收費制後被民衆抱怨的案例,相關規畫持續中,務求改善停車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