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開槍 至少最重關7年

行政院會今日擬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特別處罰。資料圖爲警方封鎖某槍擊案現場進行調查。(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槍擊案頻傳,更有幫派持槍公然開槍傷人,導致大衆恐慌,行政院會今日擬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特別處罰,以殺傷力最強的手槍爲例,最重可處1500萬至少關7年;此外也將模擬槍管制提升至刑罰,民團憂心,若警方未從溯源下手掃蕩改造工廠,提高罰則也無濟於事。

據悉,內政部將朝三大方向修訂《槍砲條例》,此次修法最大目的在於遏止幫派及犯罪組織成員,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傷人,增訂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特別處罰。以手槍爲例,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1500萬以下罰金,如爲獵槍、魚槍,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萬以下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模擬槍2020年全面納管並增訂罰鍰,此次修法亦將管制位階提升至刑罰,並納管模擬槍零件,以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者爲例,過去可處250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將加重處700萬以下罰金,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警方表示,修法將模擬槍管制位階提升,以往持有販售爲行政罰,現改爲刑罰。此外,原本規定開槍自首「減輕或免除其刑」,爲防處黑幫故意教唆小弟開槍後隨即攜械自首,僥倖尋求減免刑責,這次修法也將「必減刑」修正爲「得減刑」。

另新增公然開槍罪,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警政署說,相信對遏止槍擊案有一定效果。

玩具槍協會秘書長徐浩然直言,要杜絕非法改造槍枝,須溯源抓出製造工廠,另部分基層員警對黑槍認知不明確,導致合法玩具槍被送辦,就算最終無罪,也會造成業者或玩家的困擾,這些狀況不改善,即使提高罰則也只是自我安慰,無助查緝黑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