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月底截止 4歲女童感染A流不治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將在4月底截止,停止「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記者李青縈/攝影
類流感疫情趨緩,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將在4月底截止,停止「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恢復爲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之類流感等病人。
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疫情呈緩降趨勢,第16周(4月14日至20日)門急診類流感就診人次爲8.8萬人次。近四周社區合約實驗室監測顯示流感病毒以B型爲多,與A型H3N2呈共同流行,仍須留意疫情後續變化。
上週新增26例流感併發重症(19例A型H1N1、3例A型H3N2、4例B型);另新增4例死亡(2例A型H1N1、2例A型H3N2)。防疫醫師林詠青說,死亡個案中包含一名北部8歲女童在4月上旬咳嗽、嘔吐,雖服用藥物後症狀改善,但隔天又出現頭暈、噁心、嘔吐、發燒以及意識不清抽搐等症狀,因此赴急診就醫,體溫超過41度,並且有血壓、血氧偏低的問題。
該女童爲感染A型流感,且有腦水腫,醫師研判爲流感併發腦炎,後續收治加護病房、給予抗病毒藥物治療;然而該個案住院時意識狀態持續惡化,甚至有心律不整,最後急救無效,住院第四天過世,有多重器官衰竭、急性腦病變。
公費藥劑擴大使用,追平先前2012年H7N9疫情公費用藥措施17個月的紀錄。曾淑慧說,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將於4月30日截止,恢復爲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之類流感等病,仍可使用。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克冒、速克流及瑞樂沙。
由於近期流感與新冠傳播風險持續,若民衆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新冠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牀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牀專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