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行車影像紀錄」抓違停 北市6月上路!
▲北市6月起將利用客運業者行車紀錄器,協助警方取締公車站區違停。(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30日表示,針對部分民衆圖一時方便,將車輛停放於公車站區,導致公車無法緊鄰站區路緣停靠,除造成輪椅乘客無法上下車,更嚴重影響乘客上、下車安全;爲改善公車站區違停情形,6月起將利用市區客運業者行車影像紀錄,協助警方取締公車站區違停。
公運處今日表示,車輛停放於公車停靠區,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56條規定,依規可分別處分新臺幣300至600元或600至1200元罰鍰,若乘客上下車時發生事故,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呼籲用路人勿貪圖一時方便,造成乘客上下車困擾。
公運處指出,已於105年4月與北市所有公車業者與警察局共同研商,利用公車行車影像舉發公車站區違停,會中要求公車業者每月定期提供易遭違停之公車站點,交由警方現場加強取締,並鼓勵公車業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提供影像協助警方取締公車站違停。
公運處也說,本案預計6月開始試行,將視試行情形檢討,以保障乘客乘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