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長”拿走近11萬元 裝修停滯電器沒影

去年9月28日,正在籌劃裝修房子的王先生偶然認識了“工長”代某林。在取得王先生的信任後,代某林陸續以代買電器、預付裝修款、應急借錢等名義從王先生處拿走了近11萬元。如今半年過去了,代某林接近失聯,王先生買的電器都沒到貨,房子裝修也只能自己動手。事情經過是怎麼樣的?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代某林簽字的電器列表。受訪者供圖

市民反映:“工長”拿走近11萬電器貨款和裝修款,失聯了

“我媳婦剛生完小孩,正在坐月子,因爲這個事天天在哭,搞得我實在沒有辦法了。”提起這半年來的經歷,王先生顯得十分苦惱和懊悔。

事情源於去年9月。因爲愛人懷孕待產,王先生結束了在浙江的工作,帶着全部積蓄回到大連。他們準備把位於旅順口區中鐵琥珀灣的房子好好裝修一下,以開啓下一階段的生活。9月28日這天,王先生夫婦參觀鄰居家房子時,認識了給鄰居家裝修的代某林。“代某林自稱是工長,手底下有一支裝修隊。瞭解到我們家也準備裝修,他就提出到我們家看看。”王先生告訴記者,當天他們談到很晚,聊得很愉快,代某林爲他們家的裝修出謀劃策,提出了不少意見。代某林專業的一面迅速獲取了王先生夫婦的認可,他們初步達成了合作意向。次日,代某林主動聯繫王先生,二人經過又一輪的溝通,終於敲定了合作方案。“定的是全包裝修,費用8萬元。”王先生表示,談定後他通過支付寶預付了第一筆裝修款2萬元。確認收款後,代某林當即將其身份證正反面照片發給了王先生。王先生也因此對代某林深信不疑。

去年國慶假期期間,代某林聯繫王先生表示,爲了方便做水電定位,建議他先買電器。接着,代某林又說其在知名電商公司有朋友,能幫王先生以內部價買到合適的電器傢俱等。於是,王先生陸續選定了熱水器、抽油煙機、洗衣機、空調、馬桶、防盜門等家電傢俱款式,向代某林支付貨款2.7萬多元。“代某林說電器3天左右到貨,防盜門一個月到貨。但直到現在,我買的這些家電傢俱都沒到貨。”4月22日,王先生接受採訪時說,裝修期間,代某林還通過預訂瓷磚、應急借款等名義,陸續向他借款6萬餘元。

直到去年11月15日,代某林從王先生處合計拿走了10.9萬餘元。“沒想到,代某林之後幾乎失聯了。”王先生說。

目前進展:涉事業主已報警,並就此事提起訴訟

直到去年12月初,王先生髮現代某林幾乎不接電話了,其幫買的電器、防盜門等遲遲不到貨,家裡的裝修工程也停了的時候,夫婦二人判斷可能是被騙了。“我們是普通家庭,父母借不上力。買房子和裝修的錢,都是我們夫妻二人在浙江擺攤,日夜奔波掙的辛苦錢。”王先生表示,當時他愛人即將臨盆,一想到這個事就哭個不停,時不時還流鼻血,一家人的生活因此蒙上了一層陰影。不得已,王先生選擇了報警。

12月中旬,在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王先生和代某林協商簽署了兩份協議。一份是代某林代買的電器名單,貨款價值27680元,約定2024年1月1日前交付貨物或退還貨款。另一份是借條,羅列了自去年10月4日至11月15日,代某林以裝修和應急等名義從王先生處支取的53500元。“代某林實際拿走了8萬多元,減去他給我家裝修的成本,還欠5萬多。”王先生說,代某林簽字畫押,承諾2024年1月1日前還款。

但是,直到現在,這兩份協議也沒有完全兌現。因爲沒錢了,王先生無奈之下只能自己動手裝修房子。目前,他已經就此事提起訴訟。

“工長”迴應:已經收到法院傳票,將應訴

隨後,記者聯繫採訪了代某林。“我們是有糾紛的。我已經收到法院傳票了,正在走訴訟程序。”代某林在電話中回覆記者稱。關於糾紛的具體內情,代某林不願透露,他只是表示,會應訴,將根據法院的判決解決問題。■律師說法已簽訂合法民事文件,訴訟爲最佳途徑

記者將代某林的回覆轉達給王先生。但王先生則認爲,代某林以內部渠道代買電器的名義從他手裡拿走的2.7萬餘元,此舉涉嫌詐騙,不同於普通民事糾紛。他這個觀點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代某林在此次事件中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就此,記者採訪了遼寧碧海律師事務所肖茹律師。她認爲,代某林與王先生之間的糾紛經過民警的調解已經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民事文件,依法通過訴訟方式維權是最有利於保護王先生權利的方式。

肖茹表示,代某林在裝修過程中代收的2.7萬餘元電器款,依據現有證據,尚不能認定爲詐騙。雙方有基礎的法律關係即裝修合同關係,購買家電是裝修合同履行中正常的行爲,雖代某林收款後,未實際將家電交付給王先生,但形成的應當是違約關係或不當得利關係,王先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代某林退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代某林收取裝修款和家電款後,未開展裝修等行爲,而直接攜款跑路,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或其他罪名。

因此,肖茹建議,市民在裝修事宜中應當謹慎選擇有資歷的裝修公司,並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在合同內,應對裝修款的付款週期進行明確約定,涉及購買單獨的設備電器等要與銷售方進行覈實或與裝修公司一同前往購買。遇到自身權利受損時,及時報警或依法提起司法程序維權。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卓澤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