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電池8萬顆下架 交部要業者提60多萬車召回改善計畫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舉行「Gogoro斷電釀事故 車主權益誰來顧」記者會,左爲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右爲時代力量交通零死亡願景召集人林柏勳。記者周彥妤/攝影
Gogoro「電池瘟疫」不斷,許多車主反映電池消耗速度異常,甚至在行駛途中突斷電,以致遭追撞或自摔。立委指出,目前車主自救逐一回報累積已達522筆,換電池就像賭博要看運氣,並指現行定型化契約無法保障消費者,「免責條款」幾乎讓業者不用負責,要求重擬修改。
對此,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將召集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檢視定型化契約。經濟部表示配合辦理;交通部表示,Gogoro估目前有8萬顆問題電池已下架;交部已要求4家使用Gogoro體系設計業者,市佔共約60多萬電動車,1月19日前一併提出召回改善計劃,檢視車輛設計是否有問題,預估召回多寡及如何改善。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上午舉行「Gogoro斷電釀事故 車主權益誰來顧」記者會。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近期時力接獲廣大電動機車車友陳情,自2022年底起,頻繁出現電動機車電池品質不穩定,部分電池蓄電量不足或耗電速度異常快速,以致車輛騎到一半突斷電,且已有車友因此遭後方來車追撞或自摔,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他表示,根據目前車主自救自主回報,累計問題筆數多達522筆,還不包括其他未通報件數。
邱顯智說,遇問題車主現只能默默接受業者優惠折抵,補償每月月租費等,其他就是靠着車友之間自救,例如在電池上貼紙條或做記號,通知下個使用的車主,這顆電池可能有斷電危機,每次換電都戰戰競競,深怕自己就是下個受害者。
邱顯智指出,他認爲Gogoro公司電池服務合約和現行法規,顯然有不足之處;依據合約第9條「免責條款」,Gogoro對電池「除非法律不允許,否則不負品質保證的責任。」
另外,目前法院還未就服務契約第9條解釋或其是否公平表示過任何見解,且目前政府也尚未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授權,對電池服務制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制情況下,現行法律似乎容許公司不需要對電池服務品質和穩定性,負起保證責任。
邱顯智說,公平的買賣契約,應保障車主有權得到一臺順利運作的電動機車,更要包含車主有權期待獲得一個品質穩定的電池服務,呼籲政府應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並參照現行「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條關於品質擔保規範精神,明定電池服務品質應「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以維護廣大消費者們的權益,進而促進交通安全、穩固大衆使用電動機車的信心。
他強調,樂見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電動運具穩定發展,新興商業模造就循環經濟價值,但法規範修訂也應與時俱進。
列席的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電動車輛電池由經濟部主管;交通部會要求廠商檢視車輛設計是否有無問題;據Gogoro(睿能公司)評估,目前掌握市面流通中,有8萬顆電池有問題已下架。
趙晉緯指出,目前電動機車共約70萬輛,其中使用Gogoro體系設計,另包括宏佳騰、山葉、臺鈴等共4家,佔比達九成,亦即約60多萬輛電動車。
他表示,交通部依《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要求4家使用Gogoro體系業者,於兩週內、1月19日前,檢視車輛設計是否有問題,一併提出車輛召回改善計劃,包括預計召回車輛數量多寡、設計本身有無問題。
至於目前「災情」是否有共同性,趙晉緯說,目前有問題的電池以第一、二代爲多,車輛則在特定時段製程有問題較多。
列席的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坦言,業者的「免責條款」牴觸《消保法》精神,對消費者權益有相當危害,將召集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檢視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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