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北市、金門 竹縣代理教師8月起比照專任教師敘薪
新竹縣宣佈113學年度開始,縣內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依其學歷與年資,比照專任教師敘薪。(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爲吸引優秀教學人才並符合教學正常化之專長授課規定,新竹縣長楊文科10日宣佈自113學年度(今年8月1日)起,縣內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依其學歷與年資,比照專任教師敘薪,新竹縣成爲全臺縣市除臺北市及金門縣外,第3個宣佈此重大改革的縣市,期盼持續完善新竹縣教育環境。
各縣市現行代理教師敘薪規定中,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者有金門縣及臺北市。部分教育階段如高中、特殊教育學校,或服務於離島部分鄉而採計者有桃園市、臺中市及連江縣。
教育局長楊郡慈表示,代理教師在學校教育體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們填補了專任教師缺額,確保學校正常運作。然而長期以來,代理教師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一直不及專任教師,進而影響其工作動力和專業發展。
教育局表示,從113學年度開始,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的薪資將按照專任教師的標準提升,這項改革除提高代理教師的工作動力和專業素養,並有助於吸引更多優秀的教育人才加入教學行列,從而滿足學校教師的需求。最重要的是,這將確保新竹縣學校教學品質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使學生能夠得到更好的教育。
縣長楊文科說,這是新竹縣的重大改革,將引起縣內教育體系中深遠影響,此舉旨在提高代理教師的專業地位,改善工作環境,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留住優秀師資,並確保學校教學品質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