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資產節稅 善用最低稅負制

對高資產人士來說,因所得稅率經常高於30%,爲避免繳納高額稅金會計師建議有錢人可善用最低稅負制,進行境內外資產配置,以減輕稅負。

海外所得主要有兩大類別,包括境外給予的薪資佣金股利利息,以及國外房屋租金收入、資本利得及財產交易所得。若是我國境內居住者,且所得非來自我國境內及大陸地區,當年度海外所得逾100萬元者就須申報

KPMG安侯建業稅務營運許志文說綜合所得淨額加上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與非現金部分捐贈,超過稅額670萬元者,即最低稅負制的課稅對象;不過,最低稅負制與綜所稅是兩者擇一課稅,以稅額高者當作課稅依據。

例如,甲君有一筆財產3,000萬元,若全部配置在國內,適用綜所稅稅率45%,須繳1,219.5萬元。

但若以國內1,000萬元、國外2,000萬元的方式配置,國內所得應納稅額爲1,000萬元×40%-累進差額80.5萬元=319.5萬元,國外則是(3,000萬元-670萬元)×20%=466萬元,由於466萬元高於319.5萬元,所以甲君須繳稅466萬元,等於國內1,000萬元免繳稅,也省下753.5萬元稅負。

許志文也提醒,國內財產交易損失可以在3年內相抵扣除,但海外財產交易如有損失,必須從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