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提7疑點 柯文哲交保「似嫌速斷」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中)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前起訴移審,獲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後發回重裁,法官裁定柯加保爲7000萬元,並加戴電子腳鐐。記者餘承翰/攝影
臺北地檢署前天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等四人交保裁定二度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由受命法官楊志雄、庭長謝靜慧,陪席法官吳志強組成,昨晚裁定,以柯等人勾串空間大,臺北地方法院認四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再發回更裁。
北院去年十二月廿六、廿七、廿九日訊問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同案被告彭振聲,除彭坦承圖利,其他四人都不認罪。高院指四人多所辯解,從卷證資料來看,被告否認的答辯未盡相符,更指出七大疑點,認爲顯有勾串空間。
柯文哲去年五月廿六日以LINE傳訊息給彭振聲;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與柯文哲於同年五月一、八日互傳訊息;柯文哲與沈慶京案發後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密集碰面;沈慶京六月廿三、卅日、八月十四日分別與應曉薇、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相互通聯;應曉薇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通話紀錄;柯文哲同年五月十五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李文宗同年八月十一日以LINE指示胞妹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被認爲都是在勾串、滅證。
高院認爲,趨吉避凶、脫免罪責是基本人性,柯文哲爲臺北市前市長、民衆黨前主席,沈慶京爲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爲臺北市議員、李文宗是衆望基金會董事長,他們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關係,有事實足認四人與相關人間有高度相互勾串可能。
柯文哲口中「愛玩的小朋友 」秘書許芷瑜(綽號「橘子」),經常替柯文哲收受鉅額現金且逃出臺灣。既然還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也未經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行交互詰問,高院認爲四人與其他共犯有勾串空間。
對於北院裁定柯等四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可能,但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四人於偵查中羈押禁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事實認定問題,認爲四人無羈押必要,高院認爲「似嫌速斷」,是否妥適並非無疑。
高院指出,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四人保釋在外,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四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爲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既然有勾串可能,僅憑原裁定命他們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是否真能防免,並使被告、證人證詞不受污染,大有疑問。
北院裁定沒有說明具體執行方法,高院認爲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對於高院昨天再度發回更裁,民衆黨表示,柯文哲已經提高具保金至七千萬元,且正式請辭民衆黨主席,履行先前對法官所爲之承諾,「不應以單方面之臆測,而作爲撤銷發回之理由。」民衆黨對此結果深表痛心與不解,臺北地檢署起訴的基礎證據薄弱,依照前一回高等法院撤銷發回的理由,柯文哲已遭提高具保金,達到史無前例的七千萬元,並且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到底有什麼再被羈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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