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抗告 鄭文燦至少要押2個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收賄遭羈押禁見,鄭前晚抗告,高院合議庭昨歷經約十小時評議,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裁定駁回確定,鄭文燦不得抗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海基會前董事長、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收賄遭羈押禁見,鄭前晚抗告,高院合議庭昨歷經約十小時評議,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晚間八點多裁定駁回確定,鄭文燦不得抗告。依法偵查中的羈押期限爲兩個月,最多可延長至四個月。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雖二度交保,但檢方持續抗告並提出新事證,指鄭七月五日首度應訊前已擬好的答辯內容,同時也把內容傳給施姓秘書,勾串嫌疑重大。據瞭解,鄭文燦在檢方訊問過程表現沉穩,疑似爲了自清交出手機,未料LINE訊息內容露餡,成爲收押關鍵證據。

消息人士指出,鄭文燦五日清晨被檢調以傳票通知到案,應訊過程表現沉穩,幾乎面不改色,面對指控違法情事全部否認到底,甚至爲了自證清白,也同意檢調查閱他的手機內容,結果檢調在手機裡發現他掌握檢調偵辦方向與查扣證據。

不僅如此,檢調還發現六月三日發動第一波搜索約談後,鄭文燦六月九日換新手機並退出不少LINE聊天羣組。雖然新手機找不到他與同案被告楊男、廖男等人對話紀錄,但大量的訊息海中,埋藏他七月五日上午應訊前傳給秘書施彥廷針對華亞科擴大案的答辯內容。

檢調雖掌握鄭文燦傳訊施彥廷的關鍵證據,但未在第一時間作爲聲押理由,直到鄭文燦二度交保後,纔在抗告時亮出底牌;爲此,桃園地院昨天特別發佈聲明,指鄭文燦傳答辯內容給施彥廷的證據,是檢方七月九日晚間二度抗告時才提出的新證據。

高院昨認爲鄭家出現五百萬元提袋竟「不查」,啓人疑竇;且鄭犯的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審酌重罪本身即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且鄭還在檢察官訊問前就傳送答辯訊息給秘書,顯有事實足認他有可能勾串證人、共犯,加上鄭的政商關係及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爲免自己涉入刑責,不無附和鄭的說詞動機。

除了鄭文燦,桃檢也對地院裁定臺塑集團楊姓前主管交保一事提抗告,案件昨發回地院更裁,裁定楊一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主要考量其它主嫌已在押,看不出楊有串滅證可能。另楊已高齡九十,有持續就醫需求,因此同意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