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游泳委員會總幹事竊電7年 賠56萬電費換緩起訴

高雄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長期租用國際游泳池,去年遭爆委員會總幹事許峰銘竊取公電長達7年。許男一開始還否認竊電,但遭起訴後坦承私裝電錶竊電,願意繳回7年、56萬元電費,檢方最後處分緩起訴,但要支付公庫20萬元。(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長期租用國際游泳池,去年遭爆委員會總幹事許峰銘竊取公電長達7年,運動發展局發現後報警處理。許男一開始還否認竊電,但遭起訴後坦承私裝電錶竊電,願意繳回7年、56萬元電費,檢方最後處分緩起訴,但要支付公庫20萬元。

許男2004年起就擔任游泳委員會總幹事,該會長期租用國際游泳池內的辦公室使用。2013年運發局要求該會裝設分電錶,要單獨計算游泳委員會辦公室的用電,沒想到許男爲了節省辦公室冷氣支出,竟然動歪腦筋,找不知情的水電工將冷氣電線偷偷連接至泳池的變電箱,竊公電使用。

去年有工作人員發現,游泳委員會的冷氣電路有異,才踢爆此事。許男當時否認私接公電,還拿出繳費單據,聲稱按照運發局的抄表度數照表計費。

但面對檢警偵辦,許男卻坦承將冷氣電線接入泳池公用電箱,檢方認定許男竊電長達7年,涉犯詐欺得利罪,考量許男願意繳回7年來竊電56萬元電費,加上他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但要求他在10個月內支付公庫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