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透天厝公寓未裝設住警器將挨罰

記者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爲了強化透天厝、公寓等住宅火災預警,於113年8月15日修訂了「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於明(114)年9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增修第7條、第13條,規定未達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如透天厝、公寓、平房住家,其管理權人若未於任一位置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被罰款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

▲▼高雄市政府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透天厝公寓未裝設住警器,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被罰新臺幣6千至3萬元。(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消防局提醒透天厝、公寓屋主,應重視自主裝設住警器,避免受罰。消防局爲了讓市民廣泛瞭解此項規定,特別拍攝短影音,並邀請今年度參與愛河龍舟競賽奪冠的前鎮分隊隊員王品翔擔任主角,呼籲民衆在家中寢室、梯間、廚房等適當位置裝設住警器,以達到早期發現、立即應變的機制。

高雄市府去年已經結合各區公所里長,普及補助發放5樓以下住家每戶住警器1顆。近2年來,高雄市共有54件住警器成功預警降低人員傷亡案例。消防局再次提醒,領取住警器後應儘速裝設於家中天花板或牆面,尚未申領的市民可以向鄰近消防分隊詢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