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筍農火耕燒輪胎 警方循線追捕到案
簡姓農民以火耕種植竹筍,遭警方依法送辦。(警方提供)
簡姓農民以火耕燒輪胎、種植竹筍,遭警方依法送辦。(警方提供)
高市簡姓筍農爲使麻竹筍收穫及獲利增加,以火耕方式將國有林班地內莿竹叢以火焚燒,欲汰換耕種成麻竹筍,且用廢棄輪胎助燃,引發森林大火,檢警調查詢問後,依違反森林法、公共危險、廢棄物清理法等罪送辦,並裁定10萬元交保候傳。
今年3至5月間,林務局與消防隊在高雄市甲仙區臺20線短短4、5公里間,獲報前往搶救森林火災多達6次、共9個起火點;3月4日更同時多達5個起火點,且火災發生時間多於下午5點過後或假日晚上,造成林務局人員疲於奔命。
5月15日森林火災更在火場內發現在竹叢上綁廢棄輪胎助燃情形,經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會同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及高市警方共同現場會勘,懷疑是人爲縱火,因此展開調查。
警方以案發現場爲中心,調閱高雄市甲仙等地區路口監視器,抽絲剝繭、逐一比對,鎖定一部藍色自小貨車涉嫌重大,車上所載運廢棄輪胎與火災現場所遺留輪胎比對,形狀及特徵相符,再以車追人,確定駕駛人身分,20日兵分多路,前往簡男住居搜索查緝,查扣相關贓證物。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與屏東林管處共同呼籲,爲維護國土安全、保護環境,將持續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轄區治安單位加強查緝,屏東林區管理處也指出,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2020年高雄市美濃區廣林裡山區縱火犯,目前一審即判處7年有期徒刑,且請求賠償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