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宣佈823水災低於50cm以下災戶發5000慰助金
高雄市代理市長許立明親自宣佈說明發放慰助金標準及辦法。(李義攝)
高市府公佈申請標準。(高市府提供)
高雄市代理市長許立明3日宣佈,823水災淹水低於50cm以下災戶發放5000慰助金,另比照凡那比及梅姬颱風災後的慰助標準,泡水汽車損失達2萬元以上、機車損失達2千元以上,提證明可分獲2萬元、2千元慰助金。
許立明說,這項政策沒有選舉考量,水災後,藍綠立委與議員都反映災民心聲,低於50cm以下災戶也應補助。初估約有1萬1千戶受災,慰助金約5千5百萬元,另有捐助善款2千多萬元。
他強調,市府基於照顧市民義務,近日邀集相關單位密集協商,決定另行籌措財源或動支第二預備金,來發放慰問金給未達法規標準的淹水住戶。他希望此舉能夠稍微舒緩淹水住戶復原家園的壓力,幫助他們早日恢復日常生活步調。
許立明表示,災民除自行拍照外,行車紀錄器、街頭監錄器都可做申請依據,區公所里長也會協助,不擔心會發生浮濫發放情形。請災民於9月28日向市府提出申請。
市府說明,只要是0823豪雨期間淹水住戶,不論淹水是否達到50cm法規標準,以及泡水車主,從即日起到9月28日下午5點止,都可以到居住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並請檢具相關證明:〈一〉淹水住戶請檢具例如淹水照片、行車紀錄、監視器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等;〈二〉泡水車輛請檢具例如維修收據或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等,以利加快勘查、審覈速度,早日領取覈撥款項。
日前,市府已宣佈,只要是災害前實際居住高雄市市民,住屋有遭水淹至室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者,依「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每戶發給救助金1萬5千元,其中若屬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則再補助5千元。另外,行政院也已經決定額外加發每戶2萬元。也就是說,符合前述法規標準的淹水住戶可領取淹水救助3萬5千元,若屬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則是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