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審議通過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 將提報內政部覈定

林欽榮17日表示,國土計劃攸關未來國土永續利用,爲因應區域計劃轉換至國土計劃,全國如火如荼推動國土計劃,自110年4月公告實施高雄市國土計劃,並於同年接續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動員府內及各地政事務所相關人力推動,積極依113年4月1日行政院會指示及國土計劃法期程規定,完成高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審議,並儘速依國土計劃法規定報部覈定。

高雄市因幅員廣闊,包括轄管38個行政區之陸域土地,涉及平原、丘陵、坡地、河流等地形及山崩地滑等環境敏感地區,且有約14萬公頃之原住民行政區土地,近2萬公頃之原住民保留地,空間議題多元,市府在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審議上,確實有難度。

都發局說,高市府爲審議公展草案,依委員專業背景分爲3個專案小組,就不同地區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議題,針對陳情案件處理原則進行分組審議,積極趕辦審議作業,迄今已召開8次專案小組會議及16次工作會議討論,目前已大致取得劃設共識。

高雄市原民會主委阿布斯表示,針對原住民地區劃設,市府爲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該會自111年11月至各部落與族人溝通,過程中感謝原住民議員及3原民區公所的協助,陸續辦理調查及召開50多場部落溝通會議,並於正式審議前,邀請部落代表、區公所及選區議員召開溝通協調會議,讓委員充分了解部落族人土地使用需求,進行意見交流溝通。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目前是將覈定部落公告鄰里清冊範圍非現行鄉村區土地,均劃設爲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原),調整後農四劃設範圍較公展版本增加800多公頃,未來亦將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因地制宜就部落居住生活、產業、環境保護等空間使用需求整體評估規劃。

此外,內政部與中央原民會正在會商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因應部落土地利用需要,就原住民族之居住及公共使用、文化、祭儀、耕作、採集、漁撈、祭儀活動等傳統慣俗使用等,訂定用地合法使用相關規範。至於族人特別關切的居住需求,未來原住民族土地無論劃設爲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只要屬於國土計劃法公佈施行前(即105年5月1日前)之既有自用住宅建物,後續均得一定規定申請作居住使用。

地政局表示,高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17日審議後,將盡快依據內政部相關規定修正草案,依程序提送內政部審議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