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推動第二期臨海污水廠與再生水廠建設
市長陳菊(中)與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右)、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左)共同簽署臨海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合作意向書。(李義攝)
市長陳菊(中)與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右)、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左)共同簽署臨海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合作意向書。(李義攝)
繼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再生計劃後,高雄市21日與內政部、經濟部簽署第2座再生水廠、臨海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計劃,也是國內第一座促參法BTO辦理再生水廠。雖然水價較高,但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說「水質掛保證」。
市長陳菊與內政部次長林慈玲、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在市府共同簽署合作意向書,陳菊特別感謝中央大力支持,10年來幫忙高雄很多,例如高雄14座滯洪池可蓄洪300萬噸,幾座污水處理廠總經費318億。尤其,120年高雄每天用水缺口達23萬噸,污水回收可滿足產業用水需求,助益很大。
林慈玲則說,內政部出資逾九成,因爲中央與地方是夥伴關係,且高雄推動的態度最積極,鳳山溪廠明年就可取水,樂見臨海案能提供更充沛水源。
目前工業用水每度12元,再生水18.8元,水價雖然較高,但楊偉甫掛保證,並強調未來透過重金屬分離後,水可第三次再利用。
水利局長蔡長展指出,臨海污水廠與再生水廠共同建設採促參法BTO方式辦理,規畫第一期建設污水處理廠日處理量爲5萬噸,可產生3.3萬噸再生水,供應臨海工業區內中鋼、中油、李長榮化工、李長榮科技、中石化等5家工廠。
未來可擴建至日產6萬噸之再生水做爲周邊未來產業發展永續水源。預估總經費40.3億元,將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92%,高市府自籌8%,預計106年底報中央覈定規劃案,107年中旬完成招商,期能於111年正式運轉。
水利局表示,再生水發展條例規範下,經濟部預計今年10月公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高雄將被列爲首波名單,未來境內新設廠或舊廠擴增產線,用水量超過3千噸,工業用水須強制使用50%以上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