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欠錢持西瓜刀砍人不成 開小貨車衝撞小吃店傷4人

高雄蘇姓、葉姓兩人間有債務糾紛,前年初,蘇假以還錢爲由邀葉至某小吃店見面,但葉一來,蘇竟持西瓜刀揮砍,嚇得他負傷逃進店內,所幸,遭吳姓店主父子出面攔阻保護;蘇事後心生不滿,竟大膽駕車衝撞小吃店,造成店外3人輕重傷,法院依兩度觸犯傷害罪,判蘇5月及1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葉男經警詢供稱,在小吃店外,一開始他背對馬路,一轉身就被蘇男持西瓜刀襲擊,蘇邊砍邊辱罵髒話,他本能逃往店內,蘇仍在店門口咆哮,質問他爲何將借款一事告知他的家人,隨後蘇離開走回車內換了把摺疊刀,欲衝進來刺他。

對此,蘇男偵訊及法院審理時供稱,當時持刀砍傷葉男的手,但因對方閃避,才砍到腹部;經查,葉男傷口僅淺層非致命傷,無法就此斷定蘇有殺人意圖;且蘇後續並無繼續持西瓜刀追擊,反將較具殺傷力西瓜刀收回,改持短刃、較不具殺傷力的摺疊刀叫囂,難認蘇有意致人於死。

此外,葉、蘇二人本爲同學,雖因債務而生嫌隙,並無其他仇怨,主觀上並無殺害動機。不過,檢方指出,蘇男行兇前,特意購入西瓜刀,且向葉男正面持刀揮砍,顯見確有殺害意圖,對此,蘇男辯稱,購入西瓜刀用意在嚇唬葉男而已,並非僅就傷人,法院認爲,檢方舉證不足證明蘇男有殺人犯意。

由於,蘇男見葉男被吳姓父子保護,竟心生不滿,當知悉吳等兩人均站立在小吃店門口,蘇竟開小貨車衝撞小吃店,當場造成等餐的謝姓女子頭部受傷、肢體多處擦挫傷,而吳男父子也因此肢體、頭部多處輕重傷,小吃店物品毀損,店前多輛機車、自行車損壞,現場一片狼籍。

事後,警方在蘇男車內扣得鐮刀、木棍、毒品K盤等物,法院審酌,蘇男僅因葉男催討債務,竟持西瓜刀傷害對方,衡酌傷勢僅爲淺層切割傷,損害非巨,不過,僅因吳姓父子阻攔他進小吃店,竟不顧小吃店仍有多人在場,駕車衝撞店家,造成3人受傷及店家財損、車損,且其中謝、吳二人傷勢嚴重須長期追蹤並動刀治療,犯行嚴重惡劣。

法院考量,葉男犯後雖主動投案並坦認犯行,但審理時多次傳訊未到,且表明無意與5人洽談和解事宜,態度難認良好,因此,對葉男2次傷害犯行,分別量刑,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