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男騎士露下體又襲胸 判6月、賠6萬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趙男6月,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至於受害女子求償8萬,民事部分判賠6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趙姓男子於去年6月7日清晨,在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民權二路口停等紅燈時,露出下體要女騎士看他「打手槍」,對方不理後先催油門離開,趙男卻跟上前還伸出狼爪,強摸胸部逃逸,警方循線逮人。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至於女子求償8萬,民事部分判賠6萬元。
根據判決指書出,去年6月7日清晨4時46分,趙姓男子騎乘機車尾隨在1名女騎士後方,一路到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民權二路口停等紅燈時,趙男先停在該女子旁邊,隨後露出下體,還拍女子的右手要對方看他「打手槍」。
女騎士撇一眼後,不予理會,催了油門往前騎,沒想到趙男仍不肯善罷甘休,趁着停等紅燈,騎車掠過女騎士身邊,竟伸手摸了對方右胸一下,隨後逃逸,女騎士氣得報警,警方獲報後調出監視器畫面,鎖定車牌號碼,循線查出趙男涉案,將他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高雄法院審理時,發現趙男已數次違反《妨害風化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前科,素行不良,他僅爲逞一己私慾,竟趁對方來不及抗拒時觸摸胸部,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也造成女子精神痛苦,綜合相關事證後,考量他坦承犯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6萬元。
該名女騎士認爲精神受損,對趙男求償8萬元,鳳山簡易庭審理後,法官依照他對女子所性騷擾態樣、受侵害程度和雙方狀況及財產,認爲趙男賠償6萬元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