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案胡宗賢認了 檢方聲押禁見
高鐵列車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檢警逮捕嫌疑人胡宗賢及計程車司機朱亞東,經漏夜復訊,胡男坦承有製造及放置炸彈,17日檢方將兩人聲請羈押禁見。
檢警16日下午從中國大陸將胡宗賢及朱亞東遣返回臺,帶到刑事局偵訊,警方初步偵訊時,胡男行使緘默權,堅持要有律師在場。
律師在晚間到場後,胡宗賢向警方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新北地檢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不在此限」。檢方依法發出「許可同意書」,讓警方有權偵訊被告,但胡男仍行使緘默權。
朱亞東則表示不知情行李箱裡是炸彈,他說,受胡宗賢委託,透過友人找人頭購買作案自小客車,12日穿警察服裝,前往高鐵與立委盧嘉辰土城服務處,各運送兩隻行李箱。朱男曾在臺中市擔任應召站馬伕,現職爲計程車司機,胡宗賢經常叫朱男的計程車,兩人相識6、7年。
兩人今天凌晨3時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復訊。檢方召開偵查庭,胡男終於願意說明並表示有製造及放置炸彈,朱男仍供稱看到行李箱漏出汽油才察覺有異,不知裡頭是炸彈。
檢方在上午6時左右,認定兩人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罪中的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的火車等公衆運輸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收案後,將召開聲押庭。
44歲的胡宗賢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曾任高雄地方法院民、刑事紀錄科書記官、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臺灣傑出發明人協會秘書長,也曾任臺中市醫事法學會醫事鑑定委員。
胡宗賢的律師樓登記在臺中市中區中正路,他在民國99年間曾經幫知名飲料公司「黑松」打過經營權官司,也短暫擔任這家公司董事,胡男在今年2月時因恐嚇取財與泄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嫌遭新竹地檢署起訴,現正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