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高鐵企業工會 首簽訂團體協約

臺灣高鐵與臺灣高鐵企業工會自2015年7月起進行團體協約勞資協商,經歷兩階段、近六年協商過程,並於日前由臺灣高鐵董事長江耀宗與臺灣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代表簽署,爲勞資雙方攜手開創嶄新勞資關係的重要里程碑。

臺灣高鐵表示,本次團體協約簽訂的重要目的,在於明確化工會之組織、運作、勞教活動及企業設施利用,以健全公司與工會間業務發展及推動勞資間相互尊重。協約內容經勞資雙方代表充分討論後訂定。

其中,在辦理會員勞動教育上,爲鼓勵員工參與勞動教育活動,臺灣高鐵公司將提供出席人員指定用途半價乘車票兌換券,並提供一日公假及高鐵列車通勤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