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國小校長偷拍未成年 永不錄用

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涉嫌偷拍未成年少女遭羈押。高雄市長陳其邁4月30日痛批,校長行爲非常不應該,惡性重大,教育局決議給予解聘處分,永不錄用。(柯宗緯攝)

高雄市某國小張姓校長涉嫌在校外私人處所浴廁偷拍少女如廁、更衣等含有裸露的私密畫面,因形跡敗露,被害人發現後氣得報警,高雄地檢署上週六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市長陳其邁4月30日震怒痛批涉案校長,惡性重大,決議給予解聘處分,且永不錄用。

高市府教育局強調,該位涉案校長作爲教育人員,應以最高標準遵守道德操守,任何觸犯法律行爲都不該發生,並以「惡性重大,嚴正譴責」形容校長的作爲,目前學校各項教學及校務均正常運作,因該校長檢方訊後坦承犯行且已受羈押,教育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3項規定,將該名校長即刻解聘。

本件國小校長涉及偷拍未成年少女消息傳出後,引發高雄教育界熱議,熟識人士透露,該名校長在教育界從教師、主任升到校長,整體表現平穩且爲人熱情,對學生也很好,會犯下偷拍案令人感到不可置信。

陳其邁指出,4月28日高市府接獲檢察機關通知,該名校長在校外某處所違法涉案,第一時間教育局接獲通知,隨即在檢察官隨同下,在該校園進行反針孔相關監測,並沒有發現任何異狀,也在其他學校安排反針孔監測相關檢查,藉此保護學童安全。

陳其邁痛斥,該位校長惡性重大,行爲非常不應該,決議給予解聘處分、永不錄用,目前先指派督學代理校長,8月選任新校長就任。至於是否公佈校長姓名?因牽涉兒少保護對象隱私問題,相關案件內容統一由地檢署說明。

高雄地院表示,涉案校長竊錄未滿18歲女子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罪,經法官訊問後,該名校長已坦承犯行,審酌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逃亡之虞,且對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鉅,裁定自4月27日起羈押2個月。至於在相關處所查扣的影像是否有其他人、犯案時間多長等問題,正由高雄地檢署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