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燈塔被列臺中市歷史建築
市府公告高美燈塔爲歷史建築,未來將輔導管理單位交通部航港局,依文資相關法規進行維護管理、修復及再利用。(馬瑞君翻攝)
臺中市清水區高美燈塔興建距今已超過50年,是全國唯一紅白相間的條紋燈塔,爲補強桃園和澎湖間海域的引航功能而設置,具海事重要意義。市府公告高美燈塔爲歷史建築,未來將輔導管理單位交通部航港局,依文資相關法規進行維護管理、修復及再利用。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表示,高美燈塔是關稅總局工程大隊於1967年興建完成。當時因桃園市白沙岬燈塔與澎湖縣目鬥嶼燈塔之間長達100浬海域間,沒有明顯標誌指引航行船隻,致使助航功能不足,於是在這兩座燈塔的中點興建高美燈塔。
高美燈塔位於大甲溪口南岸,鄰近高美溼地,是我國唯一紅白相間的燈塔,外觀呈八角型,燈塔底層牆面較爲厚實,內部則爲圓形平面,設有一座預鑄鐵製樓梯,窗戶爲木製;塔高34.4公尺,燈高38.7公尺,光程16.2浬,至今仍保有建造初期氛圍,具地區性建造物特色與建築、技術史價值。
之後,隨着臺中港發展,高美燈塔燈器被拆解至臺中港燈塔,高美燈塔因「有塔無燈」被停用。
文資處說,由於高美燈塔具歷史意義與建築價值,提報登錄爲歷史建築,經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並公告。
文資處表示,管理單位交通部航港局將座落地區於2014年,翻修爲高美燈塔園區,平日維護情況良好,已開放民衆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