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節目及胡瓜抄襲 外商敗訴

中國電視公司曾推出益智綜藝節目「挑戰101」,節目邀請101位觀衆擔任「把關者」,與特別來賓做互動答題遊戲,過關斬將的參賽者可得到百萬獎金。胡瓜還在民國98年靠着「挑戰101」拿下生涯第一座金鐘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

不過,日前爆發侵權糾紛,Endemo1國際公司認爲「挑戰101」抄襲旗下荷商、美商製作的「1 VS 100」節目。其中節目舞臺設計、3個求救橋段等與原創相似,控告節目製作公司及代表人王鈞、製作焦志方及主持人胡瓜涉嫌抄襲,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逾新臺幣3000萬元。

臺北地院審理期間,胡瓜出庭表示,他只是主持人,沒有參與節目製作,也沒看過節目「1 VS 100」,節目有無抄襲與他完全無關,感覺被告得「莫名其妙」。

焦志方指出,兩者節目仍有許多不相似之處,例如荷版是女主持人背對觀衆,挑戰101是男主持人面對觀衆等,主張節目製作是源自於他之前製作的節目「解碼珠三角」,而非抄襲原告節目。

王鈞則說,臺灣電視節目近10年來都是設計3個求救方式,先前謝震武主持的益智節目「超級大富翁」也是,即使原告稱節目相似,應該也是巧合,絕無抄襲行爲。

臺北地院經勘驗兩個節目光碟後,認爲兩個節目名稱雖然不相同,但不管是挑戰把關人數、遊戲規則、流程和求救方式到舞臺設計,實質上都非常類似,挑戰101有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疑慮。

不過法官考量不同關卡、求救方式本來就是一般益智問答節目常有的概念,不宜過度適用著作權法保護,在無法確切認定有罪情況下,判決製作公司和製作人無罪,胡瓜則因沒有實際參與企畫製作,同樣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10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