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 加班費變零用金轉獎金怎發?小兔:委員心情好就多給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今天傳高虹安的前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作證。檢方詰問黃女幫助理報加班再繳回的零用金,之後轉成獎金髮放有沒有標準?「小兔」稱,就是心情好委員多給一點,心情不好就不給。
檢方指控,高虹安利用黃惠玟作出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價但非全部公用,涉嫌貪污罪,公訴檢察官廖彥鈞詰問黃惠玟獎金與加班費的關聯性爲何?審判長廖建傑也協助整理檢方詰問命題。
黃惠玟作證指出,事實上,獎金的來源其實就加班費,助理們告訴她一共加班了幾個小時,再由她整合起來向立法院申報、請領,再成爲零用金,不過,最後領出來的錢由高虹安決定要發多少?高也決定哪個人不要發。
關於發放多少錢的獎金給助理有無客觀一致的標準?黃惠玟一時間無法快速應答,後來告訴合議庭說,「我唯一的觀察,就是心情好委員就會多給一點,如果心情不好就不會給。」
黃惠玟稱,她在高虹安辦公室管人事、報帳、新聞、書面質詢資料,「我的工作算很雜」,任用新助理時要幫忙面試,連民衆黨辦活動的企畫也要支援,有時還要安撫黨員間的情緒,好像「網內互打」。
黃女稱,零用金的來源是助理酬金、加班費,對她而言就是一筆錢。黃女說,高虹安人很好,會視大家加班狀況核給獎金,加班費則以助理陳奐宇、李忠庭、王鬱文和她自己的名義去請領,助理陳昱愷也幫忙領過。
黃惠玟說,她曾建議高虹安有其他報加班的制度,決策過程長達1個月,高辦要花80多萬元裝潢,立法院只給35萬元,本來李忠庭說鴻海會支應,但事後沒錢,在這件事發生後,就確定要採零用金制,高、李是辦公室裡「最高層級」,「第二層級」,2人都有決策權。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共46萬30元,臺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依貪污、僞造文書起訴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5人。
合議庭今天傳喚高虹安等被告出庭,王鬱文出國告假,黃惠玟由被告轉證人,由檢察官主詰問、由高的律師團反詰問;黃女作證3個半小時結束,由於合議庭認爲還有案情要釐清,安排黃惠玟在下月10日上午繼續出庭證言。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