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創意冒「乖乖」商標做口水巾、鑰匙圈 臺南女上網販售...慘了

乖乖在我國休閒零食市場行銷甚廣且爲消費者熟知商標,徐姓女子前年8月在布店購入仿冒該商標布料,自行加工後在拍賣網站販售乖乖包裝的平安符、口水巾及鑰匙圈等,乖乖職員購入,經鑑定爲仿冒商品而被訴,法官認她犯散佈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2月,沒收所得5千元。

檢警調查,乖乖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商品,且現均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並在我國休閒零食商品市場行銷甚廣,爲消費大衆所共知著名商標,未經商標註冊人授權或同意,不得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

前年8月起,徐女先向布店購買仿冒該商標及侵害著作權圖樣布料,再自行加工製成鑰匙圈等物,並在拍賣網站上刊登販售乖乖包裝平安符、護身符、香火袋、鑰匙扣、防蚊袋、鑰匙圈等物,獲利共計5000元。

乖乖公司職員發現該拍賣帳號販售乖乖包裝商品,去年4月25日購入徐女出售乖乖包裝鑰匙圈、口水巾各1個,經鑑定爲仿冒商品,報警處理。

徐女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與乖乖公司出具商標侵害暨仿冒品鑑定報告書相符,商標註冊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評定書、徐女刊登販售該仿冒商品頁面、帳戶交易資料,且有仿冒商標及著作權商品2個扣案佐證,事證明確。

臺南地院指出,徐女雖表示有意與乖乖和解,但乖乖無和解意願,終未能與乖乖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兼衡徐女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程度,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她犯著作權法中散佈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2月,可易科罰金,另扣案鑰匙圈、口水巾各一個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千元沒收。

臺南地院認徐女犯著作權法中散佈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2月,可易科罰金,另扣案鑰匙圈、口水巾各一個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千元沒收。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