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會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兒條例 知情不報可囚3個月

香港示意圖。圖/ingimage

香港立法會11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教師、社工、醫護及院舍人員等25類專業人士知情必報嚴重虐兒個案,否則須負上刑責,建議違例最高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約6403.7美元);阻撓舉報同屬違法。條例將於刊憲後18個月生效。

大公、文匯報報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形容,條例通過標誌爲保護兒童邁出重要一步,將有逾10萬名指明專業人士一起守護兒童,同時意味虐兒行爲更容易被揭發;強調港府過去一年聆聽各界意見後定出現有罰則,已有足夠阻嚇力,局方會把握時間做好準備工作,預計明年下半年完成舉報指南。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11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港府考慮法案委員會過去一年舉行9次會議提出的意見後,提出修正案,包括引入兩級刑罰制度,如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罰款最高5萬元,若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最高5萬元和判監3個月。

港府在修正案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增加舉報門檻確定性;修正案亦增加免責辯護條文,容許專業人員可提出合理辯解。

多名議員就應否加重罰則激辯,議員田北辰認爲罰則太輕,法庭判刑亦傾向從寬不從嚴,恐最終刑罰會欠缺阻嚇力,故提出修正案把刑期由3個月提高至一年,「將來若再有人神共憤的虐兒個案發生,不舉報者或會獲得輕判,屆時會引起社會譁然。」議員張欣宇亦認同將罰則提高至一年並不苛刻。議員陳沛良關注到立法後可能出現濫報情況,會對社署及警方的人手及資源造成極大壓力。

條例最終在79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下三讀通過。

孫玉菡表示,港府提出的罰則與現行沒有舉報販毒、恐怖活動、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等相同,已取得適當平衡。他透露,港府會在條例刊憲後18個月的過渡期內爲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由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衛生界3個專業顧問團制訂舉報決策流程圖,減少誤報與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