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告:許智峰等7人列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者

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將(上至下、左至右)許智峰、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爲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香港電臺)

據香港電臺報導,香港特區政府今天(24日)刊憲,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許智峰、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爲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報導稱,7名潛逃者都適用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郭榮鏗及任建峰亦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午主持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啓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出席,交代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