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男子採挖3株野生紅豆杉,移栽到花盆被判刑判賠!
男子李某今年65歲,是甘肅隴南市文縣人,農民。2020年,李某上山採挖了3株野生紅豆杉並移栽到3個花盆中,後被警方查獲。經鑑定,這3株紅豆杉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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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紅星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甘肅省白龍江林區法院日前公佈了本案判決,李某因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獲刑1年,緩刑二年,此外,李某還要承擔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總價值以及生態修復費用共計11195.51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稱,2020年農曆三月,李某在文縣梨坪鎮境內一處山樑上發現3株野生紅豆杉,遂用手拔出,裝入自制的塑料揹包內帶回家,後將這3株野生紅豆杉分別栽植在三個花盆中,擺放在正房靠東的臺子上。今年6月3日下午被當地派出所民警在聯合開展工作時查獲。
經南京警院鑑定中心鑑定,李某採挖的3株紅豆杉隸屬於紅豆杉科紅豆杉屬,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經四川省楠山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對李某採挖、移栽的三株野生紅豆杉造成的生態損害做出修復方案認爲,李某承擔其採挖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期間損失價值8396.63元,生態修復費用概算2798.88元,共計11195.51元。
據悉,李某到案後積極配合接受調查,對自己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積極地繳納了罰金。
據悉,天然紅豆杉在自然條件下生長速度緩慢,再生能力差,加之一度慘遭砍伐,使其物種更珍貴、稀有,對其保護迫在眉睫,因此,1994年國家將其定爲一級珍稀瀕危保護植物,明令禁止採伐。2021年8月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爲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甘肅省白龍江林區法院審理認爲,李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挖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3株,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500元,扣押在案的3株野生紅豆杉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此外,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承擔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總價值以及生態修復費用共計11195.51元,另還需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那從法律上該如何看待此事呢?
頭條號作者“螞蟻說法”@螞蟻說法對此進行了分析。
律師: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紅豆杉是一級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將紅豆杉移植回家(非砍伐),屬不屬於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裡說的是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老李將野生紅豆杉移植回家,沒有砍伐、毀壞紅豆杉,是否構成本罪?
答案是構成,採伐這個詞語的含義主要是指採集和砍伐兩個動作。砍伐的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採集的也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而且《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九條說了,國家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採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
所以將紅豆杉移植回家,屬於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